财政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2014-04-01 0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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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财政部门户网站 积极发挥财政部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作用。健全网站信息采集机制,拓宽采集渠道,增强网站信息发布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扎实做好重点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32篇。开通了财政部门户网站手机版,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财政信息。网站信息转载量不断增加,2013年,财政部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150万次。 2.新闻媒体 2013年,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采访100多次,接待来访记者500多人次,接听媒体电话咨询5000多人次,编审并发布新闻稿件1000多篇,多次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家吹风会,与网民在线互动访谈,有效促进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3.公报年鉴 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中国政府采购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等各类政府公报、年鉴和汇编书刊,公开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公告、通知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1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其中不予公开政府信息11件。 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2013年,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0件,均依法审理终结。人民法院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4件。 四、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推动情况 (一)指导推动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3年,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公开时间更加集中。91个部门集中在4月18日公开部门预算(此后4个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部门也陆续公开了部门预算),98个部门集中在7月18日公开上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结转结余情况等,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公开数据更加细化。在2012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5个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13年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个重点支出也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方式更加科学。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时间由往年7月份随部门决算公开,调整为4月份随部门预算公开(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部门除外),公开时间提前了3个月。95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97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2012年度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不仅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还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方便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 (二)指导推动地方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下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对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时限、形式及内容等方面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了地方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有待深化等问题。2014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细化中央预决算公开内容,中央本级支出预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强化对中央部门和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三)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四)积极推进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现有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共同实施审批的部门、审批对象等信息都应公开。 (五)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通财政部政务微信,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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