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2014-03-31 21:18 董子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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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董子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法制办31日在京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日颁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焦红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提升了医疗器械的风险治理能力,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焦红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将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统一纳入监管范畴,通过规范许可和备案审查,增设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已注册医疗器械再评价、医疗器械召回等制度,基本形成了严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外,焦红强调,新修订的《条例》通过细化法律责任,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对违法主体设立资格罚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了法律的震慑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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