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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2014-03-31 16:45   来源:公安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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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一年多的公安部123号令效果如何?

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广大驾驶人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大力支持,新部令显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部社会广泛关注讨论的部门规章,在推动依法从严治理交通乱象,完善交通管理配套制度和执法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培养汽车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新风尚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23号令的实施正潜移默化、日积月累地改变着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认识、行为。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克服、抵制、摒弃交通陋习的社会氛围悄然形成,逐步积极向上向好。

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上超速、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少了,安全文明出行的正能量上升。123号令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强化了违法驾驶人的审验教育管理,以法治手段督促交通参与者抵制各种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一年来,过去常见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随意并线、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驾车自觉系安全带、过路口遵守交通标志的人多了,许多路口出现了互相提醒劝导、车让人、人让车的可喜局面。2013年,全国共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27.7%、81.5%、80%、77%;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同比下降58.4%;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5.7%。

新驾驶人安全驾驶综合技能明显提高,能够独立驾车安全上路的新手多了,驾车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少了,驾考改革成效初显。新的驾考制度,大力扭转应试培训的弊端,更加注重复杂危险路段的模拟实操,更加贴近日常驾驶环境,引导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培训大纲,改变培训模式,加强素质教育。小型汽车考试更加突出对实际驾驶能力考核,大中型客货车更加突出对复杂路况、复杂条件驾驶能力考核。许多刚通过考试的新手,反映自己已经能够独自安全驾车上路,不再需要花钱聘请陪练员和陪练车“练手”。2013年,按新部令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被查处的违法起数同比下降72.9%;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3%、14.9%。

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少了,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通行秩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野蛮驾驶行为”的多发态势,才能维护有序畅通正常的交通秩序。123号令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针对严重违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建立了降级退出机制,从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2013年,因客车超员、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记12分的,同比分别下降70.7%、20.5%和36%,严查严处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7%,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起数首次降至20起以下,创历史最低。

二、驾考制度改革现状如何?

总体上看,123号令新考试制度落实情况较好,效果体现在“两个提高”,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独立驾车上路的比例提高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道路条件的能力提高了。

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123号令实施伊始更新替换了70%的旧题;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为保持考试题库鲜活、有针对性,2013年先后两次对以上考试题库调整,共新增800多道题目。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更加注重实际应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项目取消标杆改为标线,倒车入库考试项目不允许中途停车。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增加了有地方特色的考试项目。为确保驾考新制度顺利实施,各地全力做好考试场地建设、设施调整以及考试系统升级调试工作,全国按照新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213个,其中200个应用了计算机智能评判手段,占93.9%;小型汽车考试场1394个,基本全部应用计算机智能评判手段。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严格落实考试里程和夜间考试要求,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为确保123号令新的考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公安部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先后对8个重点省份贯彻落实123号令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多次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考试问题。同时,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考试监管,组织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已开始在全国推广应用,督促实现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

三、严格驾驶人日常管理的制度有什么效果?

123号令规定了驾驶证审验制度,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主要内容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驾驶证审验,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做好重点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工作规范,并组织制作了审验教育专题片、审验教育讲课课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细化了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定,采取现场集中授课、网上远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审验教育。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500万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了审验教育,在加强重点驾驶人教育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实习期管理制度,群众比较关注的规定包括:一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二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三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在新驾驶人良好驾驶习惯养成、减少新驾驶人肇事引发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查处实习期驾驶人不按规定陪驾违法行为19354起,共有22527名实习期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3%、14.9%。

四、2013年重点查处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2013年,公安部坚持“什么违法严重就整治什么,哪里问题突出整治哪里”,组织各地连续开展了一系列的集中整治行动,在城市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重点管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在农村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分析辖区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切实加大一线警力投入,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在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全国查处交通违法升幅同比下降19.6%,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交通违法下降9.3%,21个省(区、市)通过监控设备查获交通违法的数量同比下降。其中查处酒后驾驶同比下降1.7%、查处涉牌涉证同比下降7.3%,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同比下降58.4%。

五、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

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对部分重点省份贯彻落实123号令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考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考试工作简单一停了之,导致考试积压问题突出,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地方新的考试要求不落实,没有组织小型汽车模拟灯光使用和大中型客货车夜间考试,没有落实领证前教育宣誓、当场发证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执法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违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对于检查中发现考试工作要求不落实的问题,我们已经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继续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交管部门执行123号令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不执行、不落实问题的,可以向公安部交管局或者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13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积极整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交通信号和监控设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优化合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一步严格规范。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还开展了“我站岗、我发现、我改进”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据统计,排查治理期间,全国共新增标志牌11.3万个、拆除和更换标志牌8.5万个;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3.2万组;撤除设置不合理监控设备9668套、更换1.5万套。

对于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公安部组织各地不断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整治力度。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依法查处非法中介,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等行为的非法中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服务群众,在违法处理窗口设立业务导办咨询台,设置业务导办员,为群众提供免费业务咨询、业务导办等服务;简化程序,严格执行“一窗式”业务受理,“限时办结”、告知服务等措施,在社区设立违法处理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总体来看,通过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和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地方非法中介扰民的现象有所减少,执法窗口的环境得到了净化。

六、公安部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公安部交管局在近期又推出了一批新的服务群众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互联网、电话等服务平台功能,依托银行、互联网支付平台、邮政特快专递等社会资源,实现预约考试和检车、信息变更、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自助办理,费用自助缴纳。二是拓展新型媒介服务渠道,利用微博、微信等受众面广的软件载体创新服务模式,利用智能手机平台研发应用“掌上车管所”,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办业务,实现对群众的全天候全时空服务。三是扩大新车免检范围,对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是推行预约检验,在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允许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开展预约检车服务不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五是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群众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地方,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六是推行省内异地考试,各省对符合约考条件但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应允许申请人选择指定的其他地市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七、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方面还要重点加强哪些工作?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撤销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批权限。二是规范违法查处。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三是严打非法中介。组织力量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欺诈、扰民行为。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落实便民措施。全面落实“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延时工作”等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压缩“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公开,健全值日警官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公安部进一步贯彻实施123号令,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深入研究部令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中创造出来的经验做法,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百姓期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做好123号令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对各地车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级,并以此为抓手,重点考核123号令重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和规范队伍管理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狠抓违规问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买分卖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未严格执行违法处理程序要求、不严格落实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制度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违法行为认定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同时,研究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的意见,加大宣导教育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不折不扣地落实部令规定的便民服务措施,同时研究出台新的服务群众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方便群众更加高效快捷办理交通管理业务。五是全面落实123号令规定的考试场地和设施要求,加快落实考试监管系统和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科技监管,防止违规考试问题发生。六是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坚持对部令全方位、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提示提醒,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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