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国被强调 马来西亚会失去搜救调查主导权吗
2014-03-29 08:29 孔德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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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国的工作有多复杂 从泰国湾到马六甲海峡,从南北两线再到最后锁定南印度洋的区域,随着疑似失联地点的不断转换,马来西亚需要协调的国家名单也在不断地增减。截至目前,参与南印度洋海域搜寻的已经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韩国、日本以及准备启程的马来西亚飞机和船舰。此前在刚刚确定搜寻分为南北两线时,马来西亚代理交通部长希沙姆丁当时说,搜寻范围确定为南北两线涉及的国家多达26个。 除了协调各个国家的搜寻力量,马来西亚还是各方面信息的集散地。来自中国、法国、泰国的卫星近日都在疑似海域发现了可疑漂浮物,马来西亚方面在接收到这些信息后还要将其传递到目前搜寻力量聚集的澳大利亚。 虽然马来西亚没有透露有多少部门介入了MH370失联事件的调查工作之中,但是从陆续传递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军方、交通部、民航局、卫星遥感局、皇家警察以及情报部门正在承担着数据分析、信息沟通和可疑人员调查的任务。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搜救协调中心(AMSRCC)、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ATSB)、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法国航空事故调查处(BEA)、英国航空事故调查局(AAIB)、美国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空中客车、波音、罗罗公司……随着事件的进展,更多的官方机构、科研机构和公司已经加入到MH370失联客机的搜寻和调查工作中来,马来西亚方面承担的协调压力也正在不断增加。 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马来西亚于本月20日宣布,在与多国协调沟通后,已经建立起一个“营救协调中心(RCC)”,营救协调中心的成员就包含了上述机构和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工作组。关于营救协调中心的功能和职责,《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有明确的解释。在附件12《搜寻与救援》第5章把搜寻情况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并详细规定了对每种类型的事件所应采取的行动。 在“情况不明阶段”,通常是在与航空器失去无线电联络并不能再次取得联络或航空器未能到达目的地点时宣布。在这一阶段,可启动有关的营救协调中心(RCC),RCC的职责是收集并分析与所涉航空器有关的报告和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情况不明阶段可发展为“告警阶段”,这时RCC将向有关的搜救单位告警并开始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可合理地认定航空器已遇险的情况下,将宣布“遇险阶段”。在这一阶段,RCC负责采取行动援救航空器并尽快确定其位置。将按照事先确定的一套程序通知航空器经营人、登记国、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毗邻的RCC和有关的事故调查当局;制定开展搜寻与援救工作的计划并协调其实施。 “所有的国家都很努力,但是这是一个很难的工作。”马来西亚代理交通部长希沙姆丁昨天说,现在还是在不断地重复计算那些数据,最难的一点是如何安排舰艇和船只到南印度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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