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儿遭性侵 父亲占色狼房产和土地

2014-03-28 14:36  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性侵杨先生7岁的女儿后服刑,其房产及土地被杨先生占有。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杨先生将房产和土地返还。

张某诉称,其父母早亡,妹妹早已嫁人,他在服刑期间无法照看家中房屋及土地。在家人探望他时他才得知,房屋及土地被杨先生占有,遂委托妹妹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杨先生返还房屋及土地。

杨先生在庭审中辩称,其女儿在7岁时遭张某性侵,造成精神病二级。法院曾判决张某赔偿他女儿20余万元,但张某没钱赔偿,他遂将张某房屋占有后出租,将其土地用来耕种,以增加收入给女儿治病。他拒绝返还房屋及土地。

庭审中,经承办法官细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杨先生同意返还张某房屋以及土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