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8日电(白琥马学玲)连日来,各地“单独两孩”新政密集启动。截至记者发稿,全国已有15个省份相继启动实施这一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政落地后可能带来的人口压力,多数省份抱以乐观态度,表示不会突破人口控制目标。
15省份启动新政 仅新疆西藏暂未公开时间表
27日,湖北、广东、辽宁三省份宣布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新网记者盘点发现,自今年1月17日浙江成为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至今,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正式实施了这一新政。
截止记者发稿,已启动实施新政的15个省份分别为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和辽宁。
结合已经公开的最新信息,中新网记者统计发现,在未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中,除去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余下的14个省份均透露了相关的时间表,且多数省份将新政实施的时间设定在今年上半年。
据公开报道,其中,福建、江苏、湖南等三省份预计在今年3月底前后启动实施;而山东、河南这两个“人口大省”或于今年5月份启动实施这一新政。
此外,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黑龙江、贵州等7省份则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余下的海南与宁夏则尚无具体时间节点,只表示或于年内启动。
京津川渝4地设生育间隔 冀望新政平稳过渡
新政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生育间隔,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业已启动“单独两孩”新政的15个省份中,天津、北京、四川和重庆保留了这一限制。
其中,北京表示,将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天津表示,按相关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四川亦表示,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它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重庆则明确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此外,辽宁等一些省份虽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但表示将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等措施,以缓解短期生育反弹压力。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延,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据专家分析,今后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抢生”是否罚款引关注 各地做法不一
除生育间隔外,新政实施前“抢生”会否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各界关心的话题。记者梳理发现,已经实施新政的15个省份对此做法不一。
浙江、安徽、北京、广西等省份的规定较为人性化: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
其中,浙江规定,新政实施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而对于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北京及广西亦规定在批评教育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安徽则表示,对于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对此,上述四地之外的省份则采取了相对严厉的做法,其中多数省份的做法延续了“‘抢生’按违法生育处理”的思路。
例如:江西表示,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天津也表示,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多地对人口控制有信心 扎堆生育或难出现
此次全国范围铺开的“单独两孩”政策,是否会冲击人口控制目标,出现生育堆积甚至人口失控,持续引发关注。
对此,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从目前已启动实施新政的15个省份的表态来看,多地对控制人口抱有信心。
作为人口第一大省,广东表示,明后年可能会迎来“单独两孩”生育的高峰期,但2017年开始就呈下滑趋势,对总人口数量的影响“微乎其微”。
浙江、江西、安徽、陕西、青海、甘肃等省份明确表示,不会突破人口控制目标;湖北亦表示,不会影响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另外一些省份亦对人口控制表示乐观。其中,天津认为“对总体人口形势影响不大”;广西认为,虽然出生人口会在短期内有所增加,但不会有大的压力;四川则表示,生育堆积效应对总人口的影响很小,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此外,新政对直辖市的影响备受关注。北京表示,可能导致短期内出生人口明显增长,但总体影响不大;上海则更为谨慎,“医疗教育资源配置会经受一定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