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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全文)

2014-03-27 18:0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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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文交流

(一)为落实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共同确定该对话的职责和所涉及领域。

(二)重申文化是一国特性的组成要素,社会联系和地区融合的载体,重申应制定富有雄心的公共政策,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就多边问题,尤其是文化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的地位,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数字时代落实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思路进行协商。

(三)在2013年4月25日签订的文化协定执行计划框架内,促进文化政策定期交流以及重大文化机构间的合作;促进在文化领域的智力合作,开展人员培训。

(四)为对方文化中心在本国举办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五)共同努力打造“欢乐春节”、“中法文化交流之春”等文化品牌活动。鼓励两国艺术家和机构在此框架下进行共同制作。

(六)促进博物馆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就举办展览等活动进行交流。签订合作协定,确立中法相关从业者交流和培训计划(考古工作者、博物馆馆长、文物修复人员、建筑设计师、警察、海关和司法部门),涉及预防考古遗址和其他遗址盗窃、盗掘、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方法培训、文物修复,分别由法国国家遗产学院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

(七)继续支持互办电影艺术节,派代表团参加对方举办的电影推广活动。

(八)继续完善法国国家电影中心、法国电影联盟和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及相关电影机构之间的商谈机制,为各自电影在对方国家的传播创造积极条件。

(九)为促进文化多样性,双方鼓励适合对方市场且已经形成商业合同的各自电影在对方国家的发行放映。

(十)根据现有联合制作电影协议,鼓励在各自国家制作、联合制作和拍摄电影。改善在各自国家传播对方国家视听节目的相关工作,增进对对方国家的了解。

(十一)根据各自战略,加强广播影视、报刊和新媒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继续促进出版业交流与合作,鼓励作品翻译和出版,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图书展,加强版权保护及版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建筑、设计、艺术和时尚领域寻求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十四)以2013年4月法国手工业、贸易和旅游事务部和中国国家旅游局签订的协议为基础,加强旅游合作。采取措施,推动本国游客前往对方国家旅游,鼓励相互旅游推介和主题路线设计,更好地推广各自的旅游景点。就景点推介、产品商业化和游客接待等旅游管理经验进行交流。

(十五)丰富欧盟和中国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内容。共同研究出台新措施,便利双方人员在对方国家的出行和生活。

(十六)发挥两国友好省市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的作用,下届论坛将于2014年11月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继续办好中法市长圆桌会议,并鼓励企业、协会、智库和民间团体参与、推进地方交流与合作。

(十七)继续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使之成为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重要内容。在两国体育主管部门于2008年签订的《中法体育合作协议》框架下,促进体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双方将保持沟通,就开展合作的具体运动项目和方式进行探讨。

十五、教育和大学合作

(一)加强中法教育合作混委会机制下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各级学校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特别是扩大对口学校合作和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规模。

(二)发展两国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和职业培训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中法高等教育论坛的作用。

(三)扩大大学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双向交流。两国政府将鼓励私营部门为此提供经费支持,增强交流项目活力,并简化学生签证颁发手续。

(四)落实2014年3月中国教育部和法国教育部签署的中法文国际班项目行政协议。共同办好“中国法文国际班”和“法国中文国际班”。

(五)支持汉语在法国和法语在中国的推广。

(六)加强两国在公共管理人员培训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行政学院和有关高校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和培训合作。

(七)推动中法文助教共同计划取得进展,确保接待机构对其进行良好管理。

(八)加强中法大学合作项目同经济界、企业的联系,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九)推动大学交流参与人员之间建立长期关系,建立人员网络,推动中法合作参与相关学校建立校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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