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全文)
2014-03-27 18:0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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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务和安全 (一)加强两国高级别军事交流及在安全和防务领域经验分享,以在对等原则基础上建立平衡、互利的合作关系。 (二)继续组织中法高级军官防务安全研讨班,深化中法军校交流,加大两军人员培训合作力度。 (三)加强中法军队在维和、打击海盗和参与双、多边演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深两国军队的相互了解。 五、经贸问题 (一)支持加强公平、开放、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履行二十国集团关于将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的承诺。 (二)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旨在保障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主要国际经济合作论坛所发挥的作用,支持二十国集团布里斯班峰会制定积极务实的全球增长战略。 (三)支持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尽快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确保国际金融安全网的有效性。 (四)重申为实现公平的国际贸易制定新的国际指导原则的目标,尤其是在出口信贷领域,按照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的工作目标,制定一套照顾不同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国际指导原则。 (五)促进中欧间投资发展,签署高水平、平衡的中欧投资协议,协议包括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内容。 (六)重申基于平等互利的开放、公平贸易和投资关系对两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性,继续扩大两国贸易和双向投资,致力于推动中法两国经济关系在增长中实现再平衡。 (七)鼓励双方中小企业扩大在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和现代物流等各领域合作。 (八)尽快完成签署《中法社保协定》的准备,进而为促进双边投资和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九)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为两国投资者创造友好环境。推动两国驾照互认,便利两国双向投资和人员往来。 (十)在中法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框架内加强双方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 (十一)法方欢迎中方积极参与大巴黎投资计划,加强在巴黎大区服务、研发、不动产和交通领域的投资。 (十二)鼓励企业自愿将国际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纳入其内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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