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人士称属用户自愿签署 但律师表示实为霸王条款 眼下是iphone4两年合约到期的高峰,不少用户却表示“两年来受了一肚子气”,他们对运营商的“机卡不分离”限制条款有着诸多怨言,比如中途更换新机相当麻烦,也无法更改套餐等。 对于该争议,运营商方面认为,用户属自愿签署,应遵守合同。有律师表示,机卡不得分离等限制条件是霸王条款,应推出改善举措。 文/记者薛松 案例 赵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12月,他办理了带机入网返还话费活动,运营商工作人员提示他必须保持“机卡不分离”达三个月,否则不予返还话费。他表示能接受,并登记了该手机设备串号。 但半个月后,赵先生不慎遗失了该手机,由于担心返还话费被冻结,他多次通过运营商客服电话或营业厅,要求更改捆绑设备号,得到的回复是无法更改。三个月后,本应返还的话费也被悄悄取消了。赵先生认为,该促销活动设计不完善,而且完全没有顾及消费者利益。 林女士也对记者表示,自己的iphone合约机进水后无法使用,到运营商营业厅要求购买新机以继续享受话费返还,但由于机卡不得分离的条款限制,工作人员要求她必须出示厂家提供的手机损坏监测证明,才能办理。而全广州只有两个苹果相关服务点,她排队等了整整一天才办下来。她认为,运营商在客户面临机卡分离和更换合约等问题时设置了诸多障碍。 电信专家:防范将合约机拆包销售获利 与赵先生、林女士一样,不少用户对运营商的“机卡不分离”限制条款有着诸多怨言。 该合同条款是否有理有据?手机损坏遗失后的情形如何解决?随后,记者也采访了运营商、业内专家和律师等人士。 “这种限制做法可以理解。”电信专家付亮认为,由于运营商对用户进行了让利和优惠,做出“机卡不得分离”的限制是正确的。因为很多用户没有信守合约,将合约机拆包销售,通过卖手机得利,导致运营商让利后没有得到应有利益,做出限制也是可以理解的。 广州一位运营商人士说,入网协议是用户自愿签署的,运营商和用户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放任机卡分离,对其他合约用户是不公平的。他认为,客户跟运营商签合同时,合同中就明确了机卡分离算违约,并非用户不知情的霸王条款。 律师:限制用户选择权属霸王条款 不过,知名IT律师赵占领认为,这种条款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其有失公平和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此前,中消协首席律师邱宝昌曾点评:合约机设置了机卡不得分离等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9条、40条,可能涉嫌冲突。相关法律规定是:合同不能有限制对方权益、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否则应视为无效。所以机卡分离后,运营商单方面停机或停止返还话费等无依据,此举可能存在违约的嫌疑。企业不仅要诚实守信,还要有责任感,更应具有广阔的视野和胸怀大志,善待用户。 不能简单冻结话费了事 对此,付亮认为,虽然合约计划附加限制条件的做法是国际惯例,但运营商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假如用户手机丢失或损坏、维修致机卡分离的情况,要怎么解决?怎么保障用户利益?必须提供给用户一条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冻结话费了事。 另一方面,许多合约用户都有换机需求,比如3G网络换到4G网络,旧款手机换用新款手机,而运营商却把这类用户需求一律挡在外面。 他建议,运营商应该改善服务,推出一些人性化举措,比如新旧合约期叠加、允许用户更改高规格套餐、手机以旧换新和允许合约用户带机入网等,让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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