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不如意而迁怒他人,刑释男子贾某持刀捅死了烟酒铺老板娘。3月25日,因故意伤害罪,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贾某生于1966年,居住在城关区牟家庄。在邻居眼中“贾某车技很好,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他的生活就相当不错,只可惜沾染上了毒品,日子也就慢慢不行了。”资料显示,1996年,贾某为筹毒资,不惜偷盗摩托车,城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靠开车谋生的他生活并不宽裕。 本案的受害人小玲来自天水,与老公在牟家庄经营“福星烟酒店”。平日里贾某经常上门购买3元、5元的香烟,加之他有赊账的习惯,老板对其印象挺深。庭审中,贾某供述自己会放点货物在烟酒店销售,他认为,自己与小玲间有矛盾。2013年2月3日晚11时许,贾某携带刀具来到“福星烟酒店”,趁小玲转身取货时突然拿出尖刀捅向小玲背部,小玲转身拼命抱住贾某。为摆脱小玲,贾某又接连在小玲的腹部、胸部各捅一刀后逃离。小玲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失血性休克。 兰州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贾某持刀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贾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教育,仍不思悔改,因琐事对他人心怀不满,当自身生活陷入困境时,滋生报复心理,酒后滋事致人死亡。贾某犯罪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社会危险性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一审判处贾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许沛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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