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索赔诉讼策略:在京起诉方便但非最佳
2014-03-26 07:06 王梅梁超孟凡泽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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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哪里诉讼最佳? 并非北京 黄乐平介绍,对于中国乘客或家属而言,选择在北京起诉显然会方便很多,但是从诉讼策略来看,从保护失联人员亲属权益角度考虑,在北京法院起诉未必是最佳选择。 黄乐平解释说,由于美国的赔偿是全球最高的,且本案飞机制造商是美国的波音公司,所以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顺带着将航空公司在美国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与飞机质量或飞机功能缺陷有关系,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和航空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如果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这样必须回到空难发生国再起诉,则所花时间会比较长。 6 起诉地点怎么定? 多国均可 黄乐平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于该公约。罹难的中国乘客家属有权选择其出发地(马来西亚)、旅行最终目的地(中国)作为此次官司的诉讼地。 另外,由于该航班为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如果该空难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长臂管辖原则”,乘客还可选择在美国起诉。 7 索赔期限要多长? 两年期限 黄乐平称,根据公约,索赔在航班应到达目的地之日(北京时间3月8日)起两年内均可起诉,所以不用担心因延误时机无法获赔。 即使一直发现不了飞机行踪(这种可能性很小),乘客也可在飞机失去联系的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作出判决后即可。 8 起诉对象可选谁? 多家公司 张起淮介绍,家属主张的被告对象,可以为飞机的发动机制造商、飞机的生产商波音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还有南方航空公司作为代码共享也可以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 此外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将马来西亚政府作为被告对象告上国际法庭,控诉其不作为。这个问题有点困难,需要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规定,这个值得后期探索。 9 若劫机如何索赔? 可追赔偿 黄乐平称,若马航空难的原因为机长劫机,则需要界定马航公司在其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过错。如若马航公司存在疏忽或过错,仍然要承担追加的赔偿责任。 黄乐平提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一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就应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责任。空难家属实际能得到多少赔偿,应由其举证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所证明的实际损失小于10万特别提款权,航空公司承担的数额也就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京华时报记者王梅梁超孟凡泽实习记者张思佳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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