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文化 > 正文

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坑爹”等网络语

2014-03-25 07:29  王红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机关公文和教科书

禁止使用网络语言

“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被限制使用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调侃玩笑的网络流行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当中,由于缺少科学规范的引导,一些青少年在写作业、回答问题甚至考试当中都用起了网络语言。针对这种状况,新政明确规定,今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而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政策明确规定,今后下列四种情况,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等;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其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办法规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普通话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该达到一级水平。另外,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宋文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