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出台 各地应先听证后实施
2014-03-22 07:17 孙春祥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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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这是继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之后,能源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首档气量保八成居民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应先听证后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已经通天然气的城市均应该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独立采暖气价单独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目前我国居民气价平均水平为每立方米2.5元左右,工商业用气平均价格则高达3.5元左右。 ■解读 80%家庭支出不受影响 “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用气量符合第二档的家庭(占全部家庭15%)其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居民家庭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背景 国家燃气补贴每年七八百亿 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去年,我国燃气对外依存度(进口量占国内消费量)达到31.6%,而前年才20%。进口气价成本的不断上升,加大了燃气改革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说,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向居民倾斜,福利色彩浓厚。但随着我国资源需求不断增长,“平价电、廉价气”等低价政策导致资源供应日益“捉襟见肘”,频频发生的“气荒”即是明证。 王震认为,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南等地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当前,我国天然气生产企业每年亏损500亿元,加上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国家(给燃气工业和居民用户的)暗补达600多亿元。如果加上合理的利润,实际补贴额为700亿-800亿元。”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 晨报记者 孙春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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