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出台 各地应先听证后实施
2014-03-22 07:17 孙春祥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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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这是继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之后,能源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首档气量保八成居民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应先听证后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已经通天然气的城市均应该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独立采暖气价单独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目前我国居民气价平均水平为每立方米2.5元左右,工商业用气平均价格则高达3.5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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