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答问(全文)
2014-03-21 1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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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证监会一直强调要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请问本次在这方面是否有进一步安排? 答: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始终贯穿着市场化改革和保护投资者这条主线,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重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这本身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就会越严。在已有文件基础上,此次还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三是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机构可以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对个人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券业协会还将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实现优胜劣汰,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6、问:有观点认为沪深市值分别计算导致一些投资者在沪深市场之间倒仓、凑市值,对股指产生影响。对此,证监会有何看法? 答: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表明,目前沪深两市合计符合市值配售条件的账户共计2557万户,本次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合计223万户,仅占符合申购条件的8.7%,其中两市都参与申购的有64万户。 经模拟测算,如果两地市值合并计算,将有87万户原来市值不足1万元的账户会超过1万元,达到申购条件,占比仅为3.4%。 统计表明,此前48家新股发行期间,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中约有17%的账户存在两市之间互相买入卖出的行为,合计在单一市场的净买入和净卖出均不足同期两市各自成交总量的1%。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流动情况看,也未发现明显的异常变动。综上,目前没有发现市值分别计算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 此外,A股市场曾于2002年至2005年采用跨市场市值配售,但并没有合并计算两市市值,其中原因主要是沪深两市各自有独立的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市值需要进行大量的账户比对、数据交换、技术系统改造等配套工作,十分复杂,也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之处。目前,登记结算公司正在进行统一账户的相关工作。综合考虑,此次政策微调暂不涉及两市市值合并计算问题,我们会继续观察后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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