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3月21日讯 本网去年曾报道了青岛的陈先生与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医疗纠纷一事:陈先生的妻子宋女士曾先后三次到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做产检,孩子出生后却患有脊柱裂、脊柱侧弯等多项疾病,陈先生愤而将新阳光医院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医院却坚称没有任何过错,收入微薄的陈先生只能自费去上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花费近万元。近日,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了,意见书表明新阳光妇产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次产检未查出脊椎裂 医院坚称无错 宋女士怀孕期间,曾数次到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检查,包括两次四维彩超和一次普通彩超,医院的影像检查报告单都显示胎儿各项指标正常,尤其是对脊柱描述为“脊柱双光带平行排列,整齐连续”,“脊柱排列规整,呈自然弯曲”。医院此前也曾承诺,可查出脊柱裂等病症。但孩子出生后却患有脊柱裂、脊柱侧弯等多项疾病。 陈先生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2013年年第一次开庭时新阳光妇产医院未露面,第二次对方坚称无过错。之后,陈先生夫妇花费近万元,在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详见本网报道《新生儿脊柱裂致残 青岛新阳光医院被告失察》《三次产检未测出脊柱裂 青岛新阳光医院坚称无错》)。 正在接受保守治疗 费用仍无力承担 2014年3月19日,记者在法庭外见到了陈先生,二十几岁的他又高又瘦,比同龄人多了一些沧桑,他向记者介绍了孩子的近况。 2013年,陈先生带孩子去北京治疗,医生因考虑到孩子太小,不适合做手术,建议其保守治疗。陈先生表示,在北京的医院挂号很困难,直到去年年底才挂上号,带着浩浩做了检查,在上身和右腿安装了支架。进京总共花费近万元,单单支架的花费就2600元。“医生让我们三个月去检查一次,以现在的经济状况,我们无力承担。其实现在已经挂上下一次治疗的号,没办法放弃了。”陈先生说。 从北京回来一个多月之后,孩子学会了走路。与正常的孩子相比,孩子走路很不稳,稍不留意就会摔倒。但初学会走路的孩子仍然很开心。“奶奶你看,我会走路了!”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后,李沧区人民法院约定双方见面协商调解。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从意见书上看到,宋女士于2011年11月2日——2012年1月5日之间,先后到新阳光妇产医院做过三次产前彩超检查,医院的影像检查报告均未显示胎儿各项指标存在异常。2012年1月30日,宋女士在另一医院做了产前最后一次超声检查,报告提示胎儿存在畸形,后经齐鲁儿童医院诊断为脂肪瘤型脊髓脊膜膨出、脊柱裂、脊柱侧弯。 鉴定意见书给出的鉴定意见表明,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对宋女士行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使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再产前诊断出胎儿闭合性脊柱裂的机会,但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孩子畸形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无法准确评估。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医院方面表示在赔偿金额方面可以协商,但具体情况需要回医院向领导汇报。而陈先生表示浩浩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已花治疗费和将来的医疗费用没有明确的计算,需要找专业人士进行估计。此外,陈先生可以选择开庭和调解两种方式继续解决此问题。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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