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接受人权审查的报告获人权理事会核可
2014-03-21 06:4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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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日在日内瓦核可了中国去年10月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 当天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表示,去年10月,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会议对中国进行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各国在会上共提出252条建议。经慎重研究和努力,中方决定接受其中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20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决心和勇气,显示了中方对各国建议的开放、积极和认真态度。 吴海龙指出,去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又陆续出台许多举措,在促进发展权、消减贫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国际人权交流等方面均取得新成绩。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若干重大决定,其中包括“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不久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了下阶段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等新措施。 吴海龙强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须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予以推进。我们愿意学习和借鉴人类发展有益成果,听取他国善意建议。中国将按照人民意愿,依靠自身努力,借鉴他国经验,不断开启中国人权事业新篇章,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13个国家在会上发言,绝大部分国家赞赏中国接受各国提出的绝大多数建议,肯定中国近期取得的人权新成就,希望中国继续根据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支持理事会核可中国的审查报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波德莱尔·恩东·埃拉随后宣布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 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于本月3日至28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其间核可中国、沙特、墨西哥、马来西亚等15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国别人权审查(又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完成建章立制工作时确定的重要内容,旨在定期审查所有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4年半都要接受一次人权状况的全面审议。中国于2009年接受了首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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