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将于今天上午9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案原告、当事人刘老根长子刘领群告诉本网记者,他已经搜集和准备更多的有力证据,将在庭审时向法官出示。 据了解,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刘领群告诉记者,一年前他们一家人先后到过乡政府询问情况,但均没有收到任何答复。2013年12月,刘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3年12月底,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林峰对本网记者表示,安新县政府在一审时并没有提交支持证据,所以这一结果“不可理喻”。但他同时表示,一审客观上对解决该事件起到了推动作用,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予以立案。 安新县政府在今年1月15日所做的行政诉讼上诉答辩状对计划生育和送收养问题等进行了答辩,认为刘家要求的信息“无从公开”,并表示刘家可以去县民政局了解情况。 “我们去过民政局,他们说当年管事的人已经不在了,又把皮球踢了回来。”刘领群说,“民政和计生部门都归县政府管,多方证据也将责任引向了他们,我需要在二审的时候得到他们对我所出示证据的解释。” (记者贾玥) |
相关阅读:
- [ 03-18]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将于20日开庭
- [ 03-17]“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将于20日开庭
- [ 03-09]打工夫妻因害怕超生罚款 将出生9天孩子转卖
- [ 03-07]排污罚款为何只有“超生处罚”零头
- [ 03-04]卫计委谈柴静赴美生子:国外超生不收社会抚养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