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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财政拨款部门全部应公开预决算

2014-03-19 07:15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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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了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开时间:10月31日前完成

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份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公开形式:网上设预决算专栏

要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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