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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童遭诱拐杀害案今日宣判 嫌犯获死刑

2014-03-18 13:41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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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零两个月的姜羽蒙,在公园玩耍时被诱拐,6天后高度腐烂的尸体被发现于草丛中。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凶者进行宣判。

范远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范远风故意非法剥夺无辜儿童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范远风采用手捂口鼻的手段致被害人没有气息后,将其抛弃野外偏僻处,致人死亡,事后又返回现场对尸体遮盖,足以证明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范远风诱骗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又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范远风拐骗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并将其杀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温州都市报》早前报道,今年2月20日一审后,法律援助范远风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她认为,指控的两项罪名中,“故意杀人罪”定罪错误。

该律师表示,主要原因是,范的作案动机是想拐走被害人自己抚养,其主观上并非想杀害她。在带走途中,范担心被害人哭闹让事情败露,才用手捂住其口鼻,因为边缘智力的缘故,他意想不到该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认定。

范远风没有出现在今天的宣判现场,而是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听到了法院的判决。据悉,温州各县(市、区)看守所共建立了15个远程视频室,全市法院均已推行远程审判。仅2013年,全市法院开展远程审判案件就有2703件。

案情回放

去年8月11日晚7时多,安徽籍女孩姜羽蒙在温州龙湾区状元文化公园内的单杠上玩耍,带她来的奶奶刘女士去50米外的电动车上取水。

刘女士回来后,也就1分钟左右的时间,姜羽蒙不见了。

之后开始了长达6天日日夜夜的寻找,家属、亲戚、朋友贴了3000多份寻人启事。母亲高丽娜说,如果有人能帮忙找回小羽蒙,家里愿意出10万元酬谢。每天他们每天能接到上百个热心电话,具体的线索十几条,但都一一排除了。

2013年8月17日上午,龙湾区蒲州街道兰江路瓯龙驾校旁的草丛里,发现一具女童尸体。这里距离姜羽蒙失踪的地方不到2公里。

第二天,8月18日,DNA鉴定结果出来,女童尸体就是姜羽蒙。

发现尸体的是游波,他是捡废品的。游波说:“小女孩仰躺在地上,手脚摊开,尸体腐烂得很厉害,骨头都露出来了。”

也就在8月18日,范远风落网。这名江西瑞昌籍男子,现年28岁,小学文化。据精神病鉴定报告显示,范的智力水平低于正常人,属于“边缘智力”。

范远风的父亲范某称,10多年前,范远风摔伤头部,不能生育。范的工友说,他喜欢看美女,喜欢跟小女孩玩,经常有孩子被他吓到。

根据警方侦查,去年8月11日晚7时多,范远风以买水、买面包诱骗姜羽蒙,让姜羽蒙坐在自行车后面,他骑车沿机场大道往西行驶。

在九龙山路浙江东方学院附近,姜羽蒙第一次因害怕哭叫。范远风停车,用右手捂住她的口鼻致其昏迷,其间他的右手食指被她咬伤,范远风拿出随身携带的创可贴,贴在咬伤处。之后,他一手抱起姜羽蒙,一手扶住自行车车把,沿九龙山路继续往西骑行,最后拐上兰江路。

在兰江路瓯龙驾校附近,姜羽蒙苏醒后第二次哭叫。范远风起了杀心。他将姜羽蒙带进附近一处草丛中,再次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之后抛尸草丛藏匿。离开前,他将一些布料盖在姜羽蒙身上,以防被人发现。

当晚,范远风回家后,又再次出门,来到藏尸草丛查看。第二天上午去上班时,他又经过该处查看。

今年2月20日的庭审现场,被问及“先后两次去查看”的原因,范远风说,第一次去看,是为了确定一下她是否真的死了。第二次去查看,是为了确定一下,她是不是还在那里,有没有被人发现。藏尸的草丛周围有围墙,最高的杂草达2米,低的也有1米多,平时很少有人经过。(项锐 温萱)

(综合温州都市报、都市快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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