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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豪华社区办公楼”成监管死角

2014-03-18 12:42  谢樱、刘良恒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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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3月18日电(记者谢樱、刘良恒)工作人员不到10人,湘潭市云盘社区却举债兴建了一栋6层高、总面积1200平方米的办公楼,甚至还安了观光电梯。记者调查走访发现,全国各地不少社区频现“豪华办公楼”,基层豪华楼堂馆所背后,是社区场地、经费紧缺背景下滋生的“创收”与“争先创优”冲动。

发不上工资也要筹资盖楼?

湘潭市宝塔街道云盘社区成立于2001年,之前一直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租了原来的云盘村委会办公楼一间不到40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随着该办公楼拆迁,社区决定新建6层办公用房。

“新建房用地原本规划是建个垃圾中转站,但由于紧挨住宅楼,居民意见很大,后来另外选址建了垃圾站,这块地就闲置了下来。”湘潭市宝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邓雅誉介绍,经过云盘村委会的会议协商,决定在空地上建社区办公楼。

“每年下拨的经费只有13万元,发工资都不够。建房所需费用全靠社区自筹。”湘潭市云盘社区主任陈海冰说,“整栋楼带装修共投入200多万元,由施工单位全额带资兴建,社区分5年偿还。

据介绍,新建大楼1层、2层已出租,租金用来偿还前期建设费用。4层、5层、6层都是各类配套设施,主要面向居民提供服务,比如图书室、文体室、电教室、市民学校、党员服务中心等。陈海冰介绍,目前社区一共有工作人员9人,全部集中在200平方米的政务中心大厅办公,并没有其他办公用房。

对于“观光电梯”,陈海冰说:“设计时并没有电梯,后来考虑到年老体弱居民行动不便,而且租用门面的汽车俱乐部要求单独进出,愿意承担部分购置和使用电梯的费用。”

建楼不仅解决办公场地,收租还能补充经费不足,类似云盘社区的做法地方还不少。

在湖南省长沙市一个近郊村,虽然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只有不到10人,但也举债千万元修建7层村部大楼。对此,当地政府回应称楼宇是“村民综合物业房”,村级活动场所只占其中一部分,大部未装修的房屋将出租,租赁收益将用于偿还大楼建设资金、村级民政等。

“创收”是为了避免社区“空转”?

基层社区为何频现“建楼”冲动?记者了解到,尽管近年来政策提倡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但却很少给社区安排正式的办公用房,大多“寄居”于小区物业、活动中心。场地不足、经费紧缺,是不少基层社区中心普遍面临的问题。一般的社区每年仅有几万元至十余万元的经费,包括工资、办公费用和各项工作、活动开展费用等。部分社区在职的工作人员表示,有时一年内有五六个月都拿不到足额工资,社区工作人员对此怨声颇大。

场地、资金紧张催生了“创收”冲动。一些社区选择把门面、办公室、车库、公共服务场所租赁出去,以租金来解决日常经费问题,引发了居民不满。“比如,原本是文娱活动室,现在出租给企业当办公楼,居民的权益肯定会受到侵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工作人员说。

“创收”是不少社区负责人最伤脑筋的事情。有基层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更多的时候是去辖区效益好的企业、商家‘化缘’,请求他们给点资金支持。当然,这样的钱肯定不会白给,社区要给他们在一些服务上提供‘便利’作为回报。”

也有的社区像云盘社区一样,利用社区内空地自建办公楼,在改善办公环境之余,还预留一些门面或办公用房来出租“创收”。但这种方式仍面临质疑。记者了解到,对于很多社区而言,其实并不存在“空地”的概念,社区建办公楼,大多是以占用公共用地、消防通道或绿化用地的形式进行,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修改规划的审批手续才能动工建设。

无奈之举实为“争先创优”?

在“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的政策下,一些社区却大手笔建办公楼,这合规吗?

一些社区表示,盖楼是政策“逼迫”下的无奈之举。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省市都对改建、扩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有要求。一些地方明确提出“力争每个社区都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活动场所”。一些城市倡导建设的“和谐社区”,标准是“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少于800平方米,办公服务大厅不能少于2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社区,还可以拿到财政下发的20万元的创建经费。此外,省市各级的“样板社区”“两型社区”创建,都对办公服务场所、配套服务设施有面积上的要求,奖励的创建经费则更高。有的地方甚至将创建“指标”下放到各区,严格要求“完成任务”。

“不断扩充、丰富社区公共服务资源,这是政策层面的要求。对于体制内经费有限的现状来说,只能靠社区自主‘创收’或自建办公楼,才可能达到这些要求,争取‘牌子’。”陈海冰告诉记者,云盘社区自建办公楼,也有“争先创优”下的利益考量。

有基层社区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类似未批先建、借资兴建、出租还款的做法,上级单位大多表现出“不主张也不反对”的默许态度。“这存在风险,一旦出现欠款窟窿,对于通过基层选举而产生的社区负责人来说,难以承担。”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郑自立说。

“社区中心应当以服务便民为主要任务,但在经费紧缺的现状下,如果一味只求‘创收’,特别是不顾居民利益大拆大建,则属于背道而驰的做法。上级部门应当给予严格监管与规范。”郑自立说。

“社区创建,不能仅靠社区本身。”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表示,作为公共服务的基层组织,上级政府要进一步支持社区的工作,包括在社区成立之前就应当安排好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只有让他们从“创收”中解放出来,才能更好地搞好本职工作,服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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