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正厅女干部受贿 称自己成功应给家人补偿
2014-03-18 08:52:33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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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李永真 原任职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主任(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1年5月13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永真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09年,李永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贷款拨付、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14人所送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美金2万元、港币1万元;采取虚假支付利息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40万元。 没能脱离贪腐阴霾 【忏悔】作为一名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的我没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站稳脚跟,只顾及了个人、家庭和亲人的利益,放弃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持的行为准则,被金钱绊倒、被亲情迷惑、被社会风气左右,犯下了严重错误。 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党性修养的锤炼,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和亲情观,没有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抵制不住诱惑的我最终摔倒在物欲横流之中。 【记者旁白】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加强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人生不能打折扣的永恒课题。李永真之所以放松警惕、抵制不住诱惑,归根到底在于其放松了自觉的思想改造,人生观发生了扭曲,价值观出现了偏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奠定牢固基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才能“养我浩然正气”,最终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贪腐阴霾的人。 没意识到是不义之财 【忏悔】作为一名业务型干部,我有着一定的工作能力。因之,我无论在哪里工作,听到的都是赞扬之声,备受同事、领导及朋友的看重。渐渐地,我心里滋生了骄傲自满情绪,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认为给自己谋点利益是无可厚非的。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只偏重于业务学习,对党纪的学习仅仅停留在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的传达和阅读文件上,对法律的学习也只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这些自然就成了我收受朋友礼金、以权谋私、违背组织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思想根源。 思想上的松懈,让我缺少了正确的行为准则来指引实际工作和生活,形成了许多模糊认识。 我错误地以为,“顺手牵羊不为盗”、“常在河边走,‘小打小闹’不湿鞋”、“朋友情不能疏”,认为请客送礼是社会上普遍的风气,红包礼金是一种“潜规则”。错误思想一旦形成,警钟就再难以长鸣。我不惜违背财经纪律套用公款,去迎合那些不良社会风气。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违背原则为朋友做事,并且没有向他们索要财物,是他们自己主动送来的礼金,这是朋友之间的交情,我收下没有什么问题。我没有意识到这也属于不义之财,应当要拒绝。到省联社工作后,我虽然有所收敛,但是对身边人及亲信送来的钱财还是纳入了囊中。 【记者旁白】李永真努力工作数十载,不但成为四川金融界中的佼佼者,拥有良好的口碑,而且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一个十分能干的女人。可惜她在荣誉面前逐渐失去了自我,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对社会不良风气不再警惕设防,在“潜规则”前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顺手牵羊不为盗”的错误是非观,在以权换财中断送了大好前程。 公权充作家族利益私器 【忏悔】我错误地认为,自己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家人的支持,现在自己有能力了,应该给家人一点补偿。因此,我对家人多有迁就。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办事,为儿子的公司办贷款、为弟弟协调贷款、为侄儿招揽装修工程、为丈夫调动工作等等,致使家人在自己的庇护下也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记者旁白】为人父母,究竟应为子孙留些什么?从古至今,多有“遗财不如遗德”的故事流芳于世。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也需要亲情,需要家的温暖,也着实应该对亲人百般呵护、照顾有加,但必须要处理好公事与家事的关系,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谋取不义之财。李永真思想上的松懈,使她不能做到修身律己,更遑论严格治家。逾越党纪国法红线的“爱”,最终是让一家多人同上法庭,上演了一出谁也不愿见到的悲剧。领导干部应以李永真为鉴,勤于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配偶、子女、亲属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倡导清廉家风,无论市场经济物欲横流的浪潮有多大、有多猛,也要站稳脚跟。 代玉彬 郭丽 刘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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