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再度扩充查案力量 首设机构监督自身
2014-03-18 07:30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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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阚枫)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机构改革结果及内设机构职责。继续增加纪检监察室,扩充反腐一线力量,专门设立部门强化自身监督,专家分析,中纪委此次调整机构设置,亦是以优化自身机构为起步探索纪检体制改革。 查案力量再扩容 中央驻港澳办纳入监督范围 观察此次机构改革,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增至12个,这也是继去年中纪委将纪检监察室由8个调整为10个之后,查案力量的又一次扩充。 “从去年开始,中纪委两次调整机构设置,其特点都是减少为自身服务的机构,加大为社会服务的机构,充实反腐第一线的力量,突出反腐为中纪委工作的主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分析。 具体来看,此次调整后,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由此前的4个增至5个。在机构职责方面,除了第二、第三监察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其他三个监察室分别定位为负责金融口、国资委和央企,以及中直、政法和宣传口。 “以往公布的监察室职责范围会把监察室分管的部委都列出来,这次没有详细列出,而以归口的方式阐述,一方面透露出中纪委对中央部门的监督可能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将职责归口分配,特别是针对金融和央企的分类,有利于提高纪检队伍查办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除了针对中央部门的监察室数量在增加,负责联系监督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监察室也由原来的6个增至7个。在它们的具体职责中,中央驻香港和驻澳门的两个联络办公室也被纳入监督范围,成为第八纪检监察室的联系单位。 “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港澳地区也有分支,它们中与中央驻港澳机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如果不加强监督,驻港澳的机构有可能成为腐败‘避风港’。”汪玉凯说,将中央外派机构明确纳入中纪委的监督范围,有利于监督的全覆盖。 此外,汪玉凯提醒,此次中纪委还特别整合设立了国际合作局,“这些动作都可以看出今后境内外反腐合作会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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