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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源鸿基四高管受审 致400人2亿元血本无归

2014-03-17 17:53  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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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06年,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为名,通过高回报率吸引民众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400多名投资人的2亿元资金血本无归。

今天上午,金源鸿基公司梅晓春等人集资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底是“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着审判的进行,一步步厘清。

我们都很好奇,曾经,借着“创投风暴”,以“首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资银行”的身份,高调亮相北京金融街的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从2006年到2012年,长达六年时间,每年都跻身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经常声称“已在北京发改委备案”!如今几百位投资者出资的两亿多元人民币,为何成了非法集资的牺牲品?

3月17日上午10点,金源鸿基的四名高管被带上法庭,走在最前面的梅晓春一进法庭,看了一眼旁听席之后,马上深低下头,快速走到被告人席。30多座的旁听席座无虚席,他们都是金源鸿基昔日的客户、投资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三分之二头发已花白,他们中有老将军,也有比较知名的演员。他们曾手里拿着《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憧憬着金源鸿基有朝一日上市,获取巨额回报。但极有可能最后会血本无归。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指控:金源鸿基所宣称的大庆龙华石油化工、芜湖联众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鸿基镁电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都是虚构的。

公诉人陈禹桐: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骗这些被害人说,让他们以投资购买这些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人民币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梅晓春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晓春在法庭上的陈述给法制晚报记者洪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洪雪:公诉人念完起诉书,法官问他对他的指控属实吗?他说有些地方不准确,他的意思就是说我没有主观地骗,但是后来在寻找客户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资金链断裂了,每个项目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最后都没有真正经营,都没有盈利,七八个公司都没有真正投资运转起来。检方指控的8600多万他都不承认,他说我一分钱都没花在我自己身上。

梅晓春的供述再次表明,金源鸿基合同里写的是“高回报率+保底回购股权条款”,实际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投资者的资金支付部分前投资者的本金和高息,最终资金链断裂,检察官一句话告诉你投资如何辨真假。

陈禹桐:任何一种向你宣称一定能保本付息并没有任何投资风险的投资活动,基本上都是以打着投资为名而非法集资为实的非法活动。

一些投资人直到案发都不相信被骗,因为他们坚持认为金源鸿基有北京发改委的备案,那些项目怎么会是假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这个误解害了不少人。

刘俊海:备案只是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了应当提供的信息而已,不要把这种行为和政府的审批、政府的核准、政府的担保、政府的保证混同起来。

所以在这里我们也建议,应该加大对投资理财市场的监督,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投资理财市场的相应的一些机构的资格的把握,要让那些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把适当的投资产品,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卖给那些适当的投资者,真正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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