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新消法实施,消费者的权利能全面得到保障了吗?

2014-03-15 21:28  叶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焦点五)个人信息:“谁泄露的永远不知道”

【法律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案例】买完房,装修的、卖家具的、卖电器的统统来短信推送广告和优惠了;买完车回来就收到卖保险的、卖汽车配件的电话和短信;甚至刚报名参加一个职业等级考试,培训机构立刻找上门来了……

【记者观察】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给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明知是哪个商家出卖了自己的信息,却无法取证。该条虽将保护个人信息确认下来,但实操性不强,也未规定处罚条款。只有构成犯罪,才可用《刑法》予以处罚。

 (焦点六)举证倒置:质量问题谁说了算?

【法律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买房,地板砖有空鼓、间隔不方正、卫生间漏水……这些是不是质量问题?是不是有了一纸建筑验收合格证消费者就无权要求退?买汽车,有异响,刹车、驱动不灵,修的时间比用的时间还长怎么办?是不是只修不能退?买电视机,有色差,一纸鉴定无质量问题不影响观看就给打发,是否影响观看是不是应该消费者说了算?

【记者观察】对于房屋等大宗不动产,汽车、电器等技术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凭直观感受作出评判,鉴定权解释权完全被具有专业能力的商家垄断。对于商家出具的无质量问题诊断,消费者没有任何还击能力。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受实际操作过程中众多问题影响,如很多检测机构并不对个人提供产品检测服务,或是商品检测、运输费用高等,都造成“鉴定难”,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倒置,有望多少改变这一不平衡状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