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撞人后停2秒碾死伤者 庭审称错把油门当刹车

2014-03-15 09:30:29 李进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肥西人胡强(化名)新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一天早上,他开车上班撞倒了路人胡女士。车辆短暂停了2秒钟后,胡强再次发动车辆,从胡女士的胸口碾压过去,致其死亡。随后,胡强将车开出20米后停车,主动报警。昨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撞人后停2秒开车碾死伤者

胡强今年31岁。 2012年9月7日9时33分35秒,胡强开车行驶到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泰来傲城小区门口附近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路人胡女士。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别克汽车静止了约2秒钟。随后重新起步,从胡女士身体上碾压过去。当日,胡女士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结论表明,胡女士多根肋骨骨折,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男子庭审称错把油门当刹车

胡强为何在撞人后又发动车辆?他是想肇事逃逸吗?案发当日的视频监控显示,胡强在碾人后,又将车辆开出了约20米,然后停车。随后,他从车上下来,拨打了120和110。之后,胡强一直留在现场,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才被警方带走调查。

对于前后看似矛盾的一幕,胡强在庭审中表示:“撞人后,我脑子一片空白,害怕极了。当时并未感觉到车辆停顿了2秒,而是下意识要踩刹车,可不知道怎么搞的,踩到油门上了”。

死者家属索赔220万元

然而,对于胡强的辩解,死者亲属并不能接受。原告认为,胡强在撞伤胡女士后,之所以再次发动汽车,是因为要肇事逃逸。在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原告请求法院判处胡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胡强介绍,自己2006年考取了驾照,2012年才买的车。案发时,新车行驶的路程也只有两千多公里。庭审中,他一再说,发生事故完全是意外,案发后也没有选择逃逸。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安徽商报 记者李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