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人胡强(化名)新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一天早上,他开车上班撞倒了路人胡女士。车辆短暂停了2秒钟后,胡强再次发动车辆,从胡女士的胸口碾压过去,致其死亡。随后,胡强将车开出20米后停车,主动报警。昨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撞人后停2秒开车碾死伤者 胡强今年31岁。 2012年9月7日9时33分35秒,胡强开车行驶到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泰来傲城小区门口附近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路人胡女士。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别克汽车静止了约2秒钟。随后重新起步,从胡女士身体上碾压过去。当日,胡女士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结论表明,胡女士多根肋骨骨折,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男子庭审称错把油门当刹车 胡强为何在撞人后又发动车辆?他是想肇事逃逸吗?案发当日的视频监控显示,胡强在碾人后,又将车辆开出了约20米,然后停车。随后,他从车上下来,拨打了120和110。之后,胡强一直留在现场,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才被警方带走调查。 对于前后看似矛盾的一幕,胡强在庭审中表示:“撞人后,我脑子一片空白,害怕极了。当时并未感觉到车辆停顿了2秒,而是下意识要踩刹车,可不知道怎么搞的,踩到油门上了”。 死者家属索赔220万元 然而,对于胡强的辩解,死者亲属并不能接受。原告认为,胡强在撞伤胡女士后,之所以再次发动汽车,是因为要肇事逃逸。在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原告请求法院判处胡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胡强介绍,自己2006年考取了驾照,2012年才买的车。案发时,新车行驶的路程也只有两千多公里。庭审中,他一再说,发生事故完全是意外,案发后也没有选择逃逸。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安徽商报 记者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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