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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企业霸王条款变脸 口头约定消费难获赔

2014-03-13 06: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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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化如此开放透明的今天,商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最大化,依然会以各种形式设置消费门槛,不同程度地侵害消费者利益。新修订的《消法》即将实施,再一次明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消费者制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消费公平原则是基本商业准则,已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可以期待,未来在面对不公平的消费侵害时,消费者又多了一件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消法》新法条

霸王条款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新《消法》即将实施之际,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探访本市多家餐饮企业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违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改正,否则将面临处罚。时隔近三个月,北青报记者发现涉及“禁止自带酒水”、“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在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存在,但内容和形式却悄然发生变化。

经过专项整治 提示悄然变脸

探访中北青报记者发现,部分餐厅包间不再明示最低消费,但需要点价值980元的“包间套餐”,而最为常见的“谢绝自带酒水”一项,部分饭店规定自带酒水顾客不能享受店内优惠等“额外约定”。北青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投诉后发现,即便对商家的约定“心存不甘”,但如果在就餐前与商家有口头约定,事后也很难获得赔偿。

在专项整治后,如今张贴出来的“店内规则”确实比从前少了很多,更多的饭店则以口头告知的形式通知消费者各种“消费门槛”。这些条件花样繁多,比如“俏江南”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可以带酒,但需要在店内点饮料。“三个贵州人”饭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顾客可以自带白酒,但不能自带饮料。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饭店的消费门槛经过修改,演化方式也多种多样。比如不准自带酒水这一条,有的饭店改为自带酒水不享受折扣。例如位于劲松桥附近的北容酒楼,在楼梯口贴有一张提示,“自带任何酒水,均不参加本店优惠、赠送活动”,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这里并不会严格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该店的一些折扣活动他们将无法享受。

另外,部分饭店声称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服务费。沸腾鱼乡春秀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店里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自带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100元不等的开瓶服务费,而新沸腾鱼乡世贸天阶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包间不设最低消费和包间费,但顾客自带酒水需要交每瓶200元的开瓶服务费。

另外,部分餐馆推出套餐来取代包厢最低消费。“那家小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包间不收取包间费或设最低消费,但可以点980元的包间套餐。如果顾客拒绝选择套餐,需要点够这个价位的菜,“不一定非得够980元,但也要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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