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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司法成易碎品 公信力或在质疑中坍塌

2014-03-12 08:39  张少波刘青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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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公开理念。法治社会,正义的结果固然重要,但实现结果的过程同样必不可少。过程的合法性取决于程序的正当性,取决于公开透明的案件处理程序是否足以让民众了解到抽象的正义如何得以伸张。“信息不对称是想象的基础,人为的信息封锁是引发信任关系破裂的根源。”部分敏感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舆论地震,原因就在于案发后司法机关要么采取不理不睬的“冷处理”,要么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乱处理”,从而给谣言以可乘之机,导致不明真相、缺乏专业素养的群众在新媒体上持续“关注”、“被关注”立场相同或相近的言论。谣言止于公开。如果司法机关秉持公开的理念,早日发出权威声音,不仅不实之词难以遍地开花,而且还可能取得网民的谅解,更好地引导、教育公众,促进多元声音的理性回归。

当然,公开既要注意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坚守法律底线的关系,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司法乃涉及多方利益的专业活动,不可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譬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就不能一味迎合网络舆论随意公开。又如,尚处于侦查阶段,公开可能影响审理的案件,也应谨慎公开。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取决于时效,如果真相不能在第一时间发布,网络空间就可能被谣言占据。传播学原理揭示,公众舆论从传播扩散到形成网络舆情一般要经历萌芽、刺激、扩散等多个阶段,萌芽阶段是进行危机应对和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特定事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应高度关注新媒体,适时、及时回应,避免网络舆论滑向极端化、非理性化的深渊。

秉持谦和理念。所谓谦和,就是司法机关在与新媒体打交道时姿态要低,尽量按照新媒体运行规律“出牌”。新媒体之所以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平等的交流平台。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言说而无论身份贵贱、财富多寡、地位高低。对此,司法机关应予以尊重。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建立自己的新媒体,利用其引导网络舆论,主动与网友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注意新媒体的言说方式,用语简洁、明了,不打官腔,树立可亲可近的形象。当司法自媒体事件发生时,如果司法机关仍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敷衍网友批评,以官腔官话应付网友质疑,那么只会陷入更为激烈的舆论漩涡。

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指出,“司法的职能坚持回应了人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使司法的职能繁荣起来并坚持了下来。”新媒体时代,人的需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表达。司法只有适应媒介场域的时代变迁,秉持包容、公开、谦和的理念,认真对待新媒体所传递出的“人的需要”,才能使司法的职能继续繁荣并坚持下去。

□张少波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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