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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需要冲破哪些阻力?

2014-03-11 17:00  岳德亮、宗巍、高洁、李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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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还是留条路?

采访中,一位代表给记者说了个困惑:“比如接手一件受贿案件后,司法机关会把行贿者找来。如果这个行贿者还供出了其他受贿者,尤其是涉及领导干部,怎么办?”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认为,这或许可以说是“官场文化”的障碍。这种文化影响司法公开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些代表说,试问如果让承办法官记录,并上报领导,法官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恐怕法院的一些领导也有顾忌。破除这个障碍并不只是情面的问题。

不能为还是不敢为?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说,赴京前,他查看了纠纷突出的案件,对其原因进行了梳理,发现有三大类原因比较突出: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公司改制。“这三类原因导致的案件中,很多与政府行为有关。”

“来之前还接受了一个案件,省内某地的政府将之前与当地农民签订的近万份合同全部废除,引起农民的不满。”王常松说,在推进司法公开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障碍就是案件经常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何破除,是未来司法公开进程中必须回答的课题。

如何更好推动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建议,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上,特别是司法解释的出台上,上面要统筹把握,不能各顾各的,否则,下面很难执行。只有从上到下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认为,深化司法公开需要国家推动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序、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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