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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六大数字背后的司法“考题”

2014-03-11 15:3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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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杨维汉、周琳、凌军辉、欧甸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同比增八成,公共安全案件占比居前列……10日提请代表审议的两高报告所附图表中,六大数字既折射民生热点,也为司法改革出了新“考题”。

如何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如何为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代表委员进行解析。

增速84.2%:最严格处罚彰显打击力度空前

在2013年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同比增长84.2%,增幅高居榜首。

因制售地沟油,朱传峰一审被判死缓;湖南一商贩生产销售伪劣腊肉50吨被判刑12年。数字反映了监管打击食品犯罪决心之强、力度空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保障食品安全之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高压之下,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出现高技术含量、全链条渗透等特点,一些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助推案件多发。要清除此类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给违法犯罪以更有力的震慑。

占比5.07%:堵住刑罚执行的腐败“后门”

2013年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中,减刑、假释案件占比5.07%。

减刑、假释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实践中有时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今年3月,广东省高院紧急叫停了135件减刑、假释案件,罪犯黄少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主席)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监狱。

全国政协委员、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认为,个别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或减轻惩罚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加大此类案件执行的公示力度,实行公开开庭审理,推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占比19.96%:重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013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占比19.96%。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这一占比数字,反映了司法部门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和努力,也折射了此类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朱征夫委员认为,制假售假、醉酒驾驶、校园伤害、暴力恐怖等新威胁不断涌现,公共安全问题成为世界性难题。扎紧社会安全之网,不仅要加强打击惩处,更要完善配套制度,系统性提升全社会的安全防护水平。

占比1.21%:排除“民告官”阻碍持续发力

在2013年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中,行政案件占比1.21%。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行政诉讼为“民告官”打开了一扇大门,但判决结案率低、原告胜诉率低,群众不愿告不敢告,被告席时常无人,法院不愿受理的现象时常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要尽可能排除“民告官”的各种阻碍,比如扩大受案范围,减少行政干预等,切实破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增速45.4%:严惩犯罪筑牢个人隐私“防火墙”

2013年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同比增长高达45.4%。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认为,网虽无边,行要有界。近到垃圾短信,远到“棱镜门”,个人和国家无不被隐私权的侵犯所困扰。法律就是要维护好这个“界”,筑牢个人隐私的“防火墙”。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说,今年维护网络安全已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未来还需补齐短板,尽快制定个人隐私保护的专门法律;考虑降低入罪门槛,加大法律震慑力,确立“谁收集、谁保护;谁泄露,谁担责”的基本原则。

国家赔偿案占比0.02%:力破公民“获赔难”

在2013年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中,国家赔偿案件占0.02%。

入狱近十年,再审改判无罪,2013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此类案件数量虽少,却不能掩盖这一制度背后尊重人权、提供救济、自我纠错的进步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律师认为,要畅通公民赔偿请求的渠道,完善赔偿程序,保障公民救济权利,力破此类案件的“获赔难”。(参与采写:刘元旭、姜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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