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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每一棵树——人大代表建言生态保护

2014-03-11 14:58  刘羊旸、李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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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刘羊旸、李铮)“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有的补偿不到位,有的收费后不治理,补偿标准随意性大,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脱节。”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市长张维国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生态补偿条例或生态补偿法。

张维国表示,生态功能区肩负着改善民生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同时面临着是保发展还是保生态的两难选择。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保护生态要付出巨大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发展受到限制,民生难以改善。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实行依法科学足额补偿,可以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民生的矛盾。

“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将生态补偿提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是生态补偿公平、合理、有效的根本保障,既可以提高生态建设和保护方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又可以提高生态建设方的建设和保护能力。”张维国说,要通过严肃的法律来激励、引导、约束各方行为,形成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也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彼此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柏广新建议,制定出台生态补偿法,把各种部门法律、条例和规定统一起来,建立起完善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着谁占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谁得利的原则,提高对占用森林、排放污染企业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和标准,并将此笔费用转移支付给生态保护者,从而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调节格局。

此外,柏广新还建议,优化森林培育经营水平。他说:“森林是需要经营的。道理很简单,就像我们种庄稼,要是不间苗、不选用良种就不会有大的丰收,经营森林和经营庄稼是同样的道理。森林不能完全靠天然演替,那样周期太长,必须通过人工促进才能缩短周期、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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