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性效力
2014-03-09 16:53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3月9日(星期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将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我想追问一个关于预算审查的问题。刚才姚胜主任说了审查政府预算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在做预算的时候很宽松,用合法的方式规避中央八项规定,实际上是造成了另外一种浪费,对这种现象您是怎么看的?全国人大又是如何规范监督使中央的规定落到实处的?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胜: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政治性和经济性都很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方面,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的。 一个方面,就是说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整个层面的工作提出要求。我刚才回答中国经济网记者问题的时候提到,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大会和常委会批准之后就具有法律性效力了,政府都是需要执行的。近些年我们在这些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这些事情。 一是,提出要求建立制度,要求制定好支出标准。刚才记者问到有些地方打得比较宽松,这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支出标准定得不够严谨,或者说是不够科学合理。在这方面,政府有关财政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标准,目前这些标准还在进一步地科学化。在这方面我们多次提出了要求,他们在不断进行改进。随着改进工作,可能会有所扭转。 二是,我们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执行。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律不得改变,不能够随便违反标准、违反规定、违反预算,随意开支。在这方面我们也提出了要求。 三是,要求党政机关各方面要厉行节约,当然有一点号召性的,但也是一种要求,就是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把它作为重要的原则规定下来,提出一个重要的要求,大家都往这方面做。当然,这相对原则性一些。 四是,要求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对有关的公务开支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机关有专门的队伍,也有专门的手段,审计机关审计以后,对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很有好处,力度也很大。 五是,推进预算的公开。除了前面讲的支出标准要制定得更科学、更合理之外,预算要强调公开透明。公开透明以后,用得好、用得不好,社会各方面都能够看得到,各方面都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在这方面也可以促进工作的改进。 同时,我们还要求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姑息,发生了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在这方面我们也是加大了监督力度。这是第一个层面,就是从制度的层面、规范的层面提出要求。 第二个层面,在每年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的时候关注这个问题,要求部门在汇报今年部门预算的时候,要将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等费用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汇报,我们针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人大机关自身也在这方面加强自身约束。今天上午,张德江委员长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在厉行节约方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我们是从以上这些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和推动落实中央的决定。谢谢。 |
相关阅读:
- [ 03-09]从三方面理解“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 03-09]从三方面理解“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 03-09]龙岩市档案局: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事业新发展
- [ 03-09]国资委副主任谈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30%能控股,就不搞40%
- [ 03-09]浙大校长林建华谈大学改革:大学去行政化比较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