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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政协委员吁加快反家暴立法 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4-03-08 08:58  李金磊 万淑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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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李金磊 万淑艳)“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多位女性全国政协委员7日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记者会,呼吁加快反家暴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

“反家暴立法共识已基本达成共识,制定法律的条件也已成熟,呼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尽早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说。

近年来,家庭暴力话题愈加受到社会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中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据了解,目前反家暴立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尚未出台。李仁真指出,制定反家暴立法,对完善中国社会立法,加强对受家暴影响或者侵害的家庭成员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彰显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反家暴立法,李仁真建议,要把家庭成员之间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精神、性或者财产的行为都纳入家庭暴力范围。要坚持预防为主、早期干预,贯彻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专门反家暴的机构,确立起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的社会干预机制。

李仁真表示,还要创新证据规则。考虑到家暴举证难的问题,立法要对证据采信、证据标准、举证责任的转移等事项作出具体的、有利于受害人的规定,减轻受害人取证的难度。

此外,李仁真还建议,要明确法律责任,通过反家暴立法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固定下来,明确施暴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说:“近期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从根本上为儿童擎起一个保护伞。”

甄砚建议,要将《刑法》中“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将男孩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同时对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要从重处罚。

甄砚还提出,要坚决废除“嫖宿幼女罪”,一律按“奸淫儿童罪”提起对犯罪嫌疑人公诉,加重对相关犯罪人员的惩处。

“用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实际上从法律上给有些犯罪人员一个空隙,甚至是一个‘免死牌’。期待《刑法》能够早日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从法律上保障儿童,这也是全社会所有家庭、所有父母的心愿。”甄砚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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