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代表: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与国际接轨
2014-03-07 22:03 王菲菲、侯丽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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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王菲菲 侯丽军)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波建议,当前应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将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李晓波说,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较少采用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税收豁免、税收信贷、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等间接优惠方式。直接优惠为事后优惠,企业只有取得收益才能获得优惠。这种优惠方式不利于企业化解技术创新风险。 为此,李晓波建议借鉴国际经验,采用诸如设立技术开发基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推进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由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分担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 “此外,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偏重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而传统产业和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则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李晓波说,在以行业和企业分类来判定是否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可考虑按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来判定。 科技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李晓波建议,可将劳动者接受再教育的费用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因素给予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人力资本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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