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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尽快制定《雾霾防治条例》 进行依法治理

2014-03-07 11:2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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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雾霾防治条例》进行依法治理

今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相继出现多次大范围雾霾天气,给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影响,致使多条高速公路封闭,多个航班取消,老百姓患支气管炎、咽炎、过敏性鼻炎、哮喘等疾病明显增加,令人担忧。

雾霾的危害有多大?著名医学家钟南山院士指出,雾霾比非典可怕!任何人都跑不掉。PM2.5每立方米增加10微克,呼吸系统疾病的住院率可增加3.1%。从25微克增加到200微克,日均病死率可增加11%。连续的雾霾天气警示我们,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应当说,应对雾霾天气,各地政府也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和火力发电厂排放量,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工程施工扬土防护,机动车限行,禁止焚烧秸秆,严禁公共场所吸烟,限制露天焚烧,鼓励少燃放烟花爆竹等。近日,北京市与中央签订责任书,承诺到2017年大气污染得到改善,其中治理PM2.5投入将高达7600亿元。

然而,作为一般性应对措施还不够,还应该从立法的层面提升治理雾霾的重视程度。事实上,依法治理雾霾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之路。伦敦曾是有名的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约12000人丧生。为了有效治理雾霾,英国出台了《清洁空气法》,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均必须关闭,只能在大伦敦区重建;同时,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减少燃料使用量;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上世纪40-50年代,美国洛杉矶常年出现雾霾天气,特别是光化学烟雾事件后,美国国会于1967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1970年又通过了修正案,明确界定了空气污染物的组成,将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标准分类,组建专门机构监督法案实施。其标准之完善、执行之严格、监督之有力,在美国环境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尽管在出台之初遭到了汽车制造商的抗议,但最终还是得以严格执行,经过近20年的治理,洛杉矶彻底告别了雾霾天气。日本通过立法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公司征收环境税,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巴西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应当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并要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必须使用乙醇等可再生燃料。

依法治理雾霾,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为保障,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方面的职责,明确PM2.5治理的控制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举污染排放行为禁止清单;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制度,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与源头控制、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强联防联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行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替代能源,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信息,推进公众监督和参与,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大对企业违法责任的追究,丰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种类,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环境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救济途径等;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适时研究出台环境税;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治理治霾,是一场持久的“呼吸保卫战”,发挥法治的规范与引领作用,建立治理雾霾的长效机制,把治理雾霾天气纳入到法治范畴,才是真正治本之策。因此,建议在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及时制定并出台《雾霾防治条例》。只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最大的公约数和平衡点,才能真正保证我们生存的天更蓝、水更清、气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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