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陈静瑜:国家应设立尘肺病救助基金
2014-03-07 09:00 杨绍功 朱国亮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杨绍功 朱国亮)“尘肺病占职业病案例的八成以上,国家应设立救助基金保障患者的基本生存。”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国家在工伤保险基金内建立尘肺病专项基金,切实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助问题。 “90%以上的尘肺患者发病年龄在30-50岁之间,他们都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陈静瑜说,他所在的医院2013年肺移植手术量占全国70%,成为全球八大肺移植中心之一。 他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尘肺病农民工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而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救治,病死率极高,且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绝境,债台高筑、子女辍学,一部分尘肺患者不得不走上访和集体维权之路,尘肺病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地方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 陈静瑜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中小非公企业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一些地方工伤保险参保率甚至只有50%左右,扩大覆盖面很困难。而流动性大的企业,工人脱保现象严重,没有办法强制性征缴。 因此,他建议在工伤保险基金内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使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患者通过这个基金获得医疗救治。基金来源可以由政府向相关企业征缴保障资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尘肺病救助基金”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参照老工伤救治办法,将未参保尘肺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 |
相关阅读:
- [ 03-07]代表委员痛斥药品审批效率低 新药上市推迟5至6年
- [ 03-07]90位委员联名“紧急提案”防止伤医
- [ 03-07]代表委员支招厦门建自贸区:打好台湾牌 争取先行先试
- [ 03-07]驻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 [ 03-07]全国政协委员张帆:将“医闹”纳入刑法范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