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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吁重典治违建 违法新建改建最高判七年

2014-03-06 11:36:24 蒋偲、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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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重典治违建 建议违法新建改建最高判刑七年

我们违建的势头压不下去,是因为立法上有欠缺,只有对土地违法有刑事打击的力度,才能遏制几乎成灾的违建。——麦庆泉

各种“最牛违建”层出不穷、各种拆除艰难屡见不鲜、各种涉及违建的祸患见诸报端,能否找到根治之法?今年两会上,来自深圳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麦庆泉联合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增加非法建设罪,建议违法新建改建最高判七年。

小区有人违章在楼顶加建水泥房,邻居不断投诉,管理处也多次劝阻,均告无效,反映到街道执法队依然无效,邻居见投诉无效上面不管,便也依样加建……于是效仿者越来越多。近年来,从深圳“海上皇宫”、苏州“空中园林”到北京“空中别墅”,再到西安“空中庭院”……各种“最牛违建”层出不穷,这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也慢慢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监管执法的难点,而且情况愈演愈烈。

如何从根本上打击治理违建?昨日,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麦庆泉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据悉,由他牵头,多名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违建入刑,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违法建筑”的议案。领衔提出议案的麦庆泉代表表示:“应让建售小产权房、违法加建的人负上刑事责任,不仅仅是罚款、拆除了事,还要判刑、坐牢。”

现状:全市违法建筑37.94万栋

麦庆泉对记者说,去年12月11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农批市场内违法临时搭建的商铺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其中最小的女童尚不足1岁。“这些违法建筑不按规划许可,或者无规划许可,或未经用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工程竣工无质量验收报告并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任其发展必然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深圳待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共37.94万栋。他告诉记者,“违法加建、小产权房社会危害性远超‘酒驾’、盗窃等已受刑事制裁的违法行为,放任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发展,必然使整个经济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麦庆泉认为,目前遏制这类规划土地的违法行为,主要依靠传统的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手段,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极不匹配,迫切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注。

困境:行政处罚成本比违建成本高

究竟是何原因助长了违法建筑滋生蔓延?在赴京开会前,麦庆泉、张育彪、易凤娇三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就此问题到深圳市相关部门调研。

麦庆泉说,此前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一直被认为是违建泛滥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规划土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成本低、而相反政府治理成本高才是最核心的原因。“首先是违法建设成本低而收益大,据不完全统计,在深圳某高档小区,业主违法加、改、扩建成本仅为每平方米2000元,但转手时最高能卖到10万元/平方米,重要的是在全国各地频发的违法占地堆土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一堆了之,省去了大量的成本。”他表示,其次违建治理成本高而收效低。在治理违法建设之初,执法管理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巡查和监控;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执法管理部门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完成调查取证和完成法定程序,这与违法建筑几天一层楼的速度比起来,时间成本极大。

举措:罚得太轻不足震慑违建行为

此外,罚得太轻。据了解,凡违法建筑,视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拆除、没收或罚款的处罚。可以参照的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但是,在该法第六十四条对于三种违建情况的处罚措施中,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也不过是“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更令执法部门头疼的是,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成本比搭建违法建筑本身还高。比如,建设违法建筑仅花10余万元,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要在建筑外搭架子、建平台,总共花费超过100万元。这是发生在深圳南山区某商厦楼顶的真实案例。

建议:增加“非法建设罪” 加大经济惩罚力度

麦庆泉细数了现有法规对违建问题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严重滞后于城镇化进程和房地产发展,与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刑责寥寥可数,只对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规定了犯罪情形和量刑标准,并未涉及单纯的违法建设、销售行为……且违建后仅追究结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面积和违法所得金额,且违法所得金额仅仅限于转让、倒卖土地所得价款,而忽略了利用土地违法建设、销售房屋的非法所得。”

麦庆泉建议,在刑法第342条后增加一条——非法建设罪。“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内容,在城乡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罚金。单位违反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他还建议在这一条下面增加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及其他土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文/记者蒋偲、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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