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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无视法院判决 转移隐匿七十余万财产获刑

2014-03-06 07:14  陈立烽 黄田火 赖美恋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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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龙岩3月5日电 (陈立烽 黄田火 赖美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却偏偏心存侥幸心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想方设法私自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本来还钱即可解决,如今却要面临牢狱之灾。

据福建长汀县法院5日透露,“老赖”李某赖帐不还的案件已于日前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01年11月、2002年11月、2003年9月和2004年2月,连城县法院先后作出四份判决,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江西省南丰县某工厂货款55950元、偿还张某借款50000元、偿还所欠银行借款150000元以及返还张某成借款64400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将其位于莲峰镇李兴村的一幢房屋以749000元转让给他人,并隐藏、转移该笔可供执行的卖房款,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

2010年11月,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依照民事判决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李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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