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76元
58岁的湖南人何杏平在广州当了15年清洁工,前天在广州领到第一笔退休金,成为首批在广州退休的外省务工人员。
前天下午,58岁的湖南人何杏平总算在退休3年后拿到了自己的退休证,并领取了自己的第一笔退休金1233.76元,成为首批顺利在广州退休的外省务工人员。据悉,广州大多数外省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都是从1998年7月开始。按规定,他们要在广州退休,必须连续参保缴费15年。这也就意味着,2013年6月底,是这批外省务工人员连续参保15年结束的日子。
为办退休证跑五趟广州
何杏平是广州外省务工人员群体的缩影。她于上世纪90年代从湖南南下广州打工,当了整整15年清洁工。虽然她3年前就到了退休的年龄。但由于政策落地时衔接上的问题,她在广州退休的“旅途”并非一帆风顺。早在2011年,何杏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当时出台的国家政策要求,她只能继续补缴两年社保金才能拿到退休金。
于是,何杏平在退休回乡后,每月仍继续缴纳社保880元,一直到2013年6月。然而,问题又来了。番禺区人社部门告诉她,由于她是第一批办理此类业务的外省务工人员,部门业务需要写申请重新办理才能退休。于是,去年9月26日、11月16日,今年1月16日,何杏平先后3次从湖南来广州办理退休手续,每次来都要待上几天,每次花费将近千元。经过大半年的等待,她终于在前天拿到了退休证。
打工经历:
辛苦打拼独自供养两儿上大学
何杏平已经独自在广州打拼整整15年了。1995年底,丈夫突然中风去世后,留下何杏平与两个儿子。村里的闲言碎语让她曾一度想自杀,“我死了,谁来养活他们?”回忆过去,她仍不时低头抹泪。于是,40岁的何杏平将四亩田出租并安顿好10岁和9岁大的儿子后,在1995年12月底跟着老乡来广州打工,成为村里年纪最大的外出打工者。
那夜倾盆大雨,她和老乡坐大巴来到番禺的石楼,后来辗转到了一家钟表厂成为清洁工,一做就是15年。
15年春节不回家为赚加班费
何杏平说,村里人都以为她到广州这个大城市,肯定发了财,但只有她自己知道有多苦多累:“为了多省点钱,舍不得跟工厂申请手套,手都烂了。”最苦的时候,寒冬腊月,她十根手指被洗洁精水泡出了裂缝,一道道全是伤疤,但还是咬牙拖完一栋楼的地板。她也曾想过跳槽。“但我年纪大,又没文化,不做这个就没人要了。”
15年来,何杏平从来不在春节回老家,为的就是多挣几十元的加班费。“孩子要读书,能赚一点是一点。”每年攒下的年假,她等到儿子们放暑假就回家。
她保留了从1996年起一直到2011年退休时的每个月工资单。厚厚的一沓工资单已经泛黄。从最初不到200元,到2005年实发工资终于上千。
何杏平回忆,为了省下钱供儿子读书,她每个月的花费不超过10元,最少甚至一个月只花了3块5,买了小卖部最便宜的卫生巾。而一直蜗居在石楼镇厂里的女工宿舍中,15年来只去过2次广州市区,去上下九买了两件10元的上衣,现在还在穿。
其他人都退保时她还坚持
多年的打工生涯,让何杏平看起来比同龄人显得年纪稍大。何杏平却从没有后悔来广州的决定。她说两个儿子是她一直坚持下去的最大动力。儿子先后考上大学,亲戚都劝她让孩子早点工作养家。但何杏平说自己从来没有犹豫,因为她坚信农村的人只有读书才有出路。令她感到欣慰的是,两个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她也可以领到退休金,回家乡照顾即将成家立业的儿孙。她说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儿子赶紧找到媳妇。
正是这份坚持,让何杏平在大批工友对政策未明朗时纷纷选择办理退保时,她依然坚持下来。
外省务工人员群体:
将有更多“何杏平”
像何杏平一样,上百万外省务工者们来到广州打工,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双手,让自己的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此前媒体也多次关注外省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据报道,对于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要“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同时在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退休时养老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可以办理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费,然后领取养老金”。
而对于类似何杏平这样的外省务工人员,在2011年以前,他们甚至无法在广州退休。根据当时政策,他们只能要么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中的款项,单位缴的留下,养老问题自己搞定;要么将养老关系转移回老家,重新购买养老保险。
本报也曾在2009年末,以《10年养老保险白交了》为题,报道过这群外来工的困惑与心酸。何杏平也说,当时她的不少工友都因为害怕退休拿不到这笔退休金,选择了中途放弃,取回缴纳的社保金,但她选择了坚持。
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何杏平们总算搭上政策的东风,而从何杏平开始,广州或许会有越来越多的外省务工者会在广州退休。
链接:退休金政策变迁
1998年以前:全国退休职工(包括企事业机关)用一个账户叫国家“退休金”账户。
1998年以后:企业退休职工另立账户,是全体企业在职职工从1992年以后所缴的养老保险,叫做“社会保险”基金,按理说,只有缴过养老保险的人,才有资格在“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
2009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已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领取地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记者申卉、何瑞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