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谈港、澳、台工作方针
2014-03-05 11:01 分享到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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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介绍了港、澳、台工作方针。 他说,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大力发展经济、有效改善民生、依法推进民主、维护社会和谐。进一步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作,促进港澳自身竞争力提升。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香港、澳门一定会实现更好发展。 我们将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九二共识”,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巩固增进两岸政治互信,促进经济融合,推动交流合作,开展协商谈判,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维护骨肉情谊,凝聚同胞心力,为建设中华民族美好家园、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我们期待双方越走越近,越走越亲,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不可阻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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