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改如何落利到人?——政协委员把脉新土改难点
2014-03-04 21:58 蔡敏 李云路 詹婷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蔡敏 李云路 詹婷婷)4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除了讨论本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农业界别的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将焦点集中在正在中国广大农村大地上进行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上。 全国政协的农业界别委员们在肯定新一轮土改将给中国农村带来巨大转变的同时,也对如何在土地承包制度、宅基地管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农地入市等方面规避风险建言献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舆论认为,这将成为深化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大创新。 “30多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如今再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将激活农地的灵活性,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由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而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但农民自己能否公平地分享土地收益一直是一个问题。 据来自基层的代表委员们反映,有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仅靠合同约定,权益保障程度低。而有的农民担心经营权会丧失,宁愿把土地留在自己手上,造成抛荒现象。 与此同时,大量农民进城打工,许多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已经事实上分离,但是制度上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要尽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稳定农村承包关系,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形式,抓紧研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入股实施办法。”全国政协委员夏涛说。 当记者向委员们反映很多地方存在农户超标占用宅基地,大量挤占耕地资源现象时,全国政协委员白先进说:“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必须杜绝‘一户多宅’。” 他建议,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 当下的中国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但又产生了一个现象,有些大公司进入农业以后,在生产领域跟农户竞争,尤其在大田作物上,使农户家庭经营陷入困境,损害了农民利益。 对于这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朱保成说,企业进入农业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农产品加工、冷藏冷链、种子业,还有整个农业技术服务,而不应该在种植领域挤压农户。 他认为,企业进入农村必须要提交风险保障金,坚持农地农用,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最好能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促成农地入市,同时保证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白先进建议。 牛盾透露,农业部已经关注到一些舆论反映和某些地方上的问题,对新的土地政策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细则,以保护农民利益。 |
相关阅读:
- [ 02-27]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防止农村贫富分化加剧
- [ 02-27]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 02-25]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防止农村贫富分化加剧
- [ 02-24]农业部: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 [ 02-24]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 02-12]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改革提速 专家提醒警惕潜在风险
- [ 01-28]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谨防工商资本投机圈地
- [ 01-24]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