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农业部负责人就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答记者问

2014-03-04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3月4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2014年3月3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农业部为什么要制定发布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

答: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兽药管理,国务院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兽药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据统计,2013年我部抽检兽药15218批,合格14184批,合格率93.2%,比2004年度(70.34%)提高22.86个百分点,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守法意识不强,非法制售假劣兽药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去年媒体曝光的河南海润、江西海联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其他组分等违法行为,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我部发布《公告》的目的就是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坚强有力的依据。

问:请谈谈制定《公告》遵循的原则和具体过程?

答:制定《公告》,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依法查处原则。《公告》所列情形均在《行政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二是突出重点原则。重点针对严重危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从重处罚原则。对所列严重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包括按上限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相关人员终身禁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为确保《公告》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公告》经我部兽医局和政策法规司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兽药管理条例》有关兽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当前我国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状况,重点分析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并邀请从事立法、兽药管理、兽药执法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周密论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公告》具体内容。

问:《公告》规定了哪些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从重处罚情形?

答:兽药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生产环节是兽药质量安全的源头,为体现从严惩处兽药生产违法行为,《公告》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殖环节销售原料药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六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兽药生产企业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兽药生产企业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