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代表委员呼吁:为“税收法定”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4-03-04 17:31  徐硙、韩洁、余晓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没有时间表就等于没打算做”——“税收立法”应明确改革路径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等于这件事情没打算做。”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

赵冬苓认为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不现实,希望能够在5年内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不是放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这说明国家是从制度建设层面考虑这个问题,力度还是很大的。”

对于税收立法权如何回归人大,目前有两种路径:一是直接废止,即择机废止包含“设税授权”在内的“1985年授权决定”;二是间接收回,即尽快把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完全重新立法设立税种,需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并不现实。应对现有税种和新设税种区别对待。

“凡是新增税种,都必须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并且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公众意愿。”赵冬苓同时建议,国务院修改现有税收暂行条例时,只能减税不能增税,不能扩大授权。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税收法定”也应分类推进,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应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不成熟的,则仍先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等形式推进,待成熟后进入立法程序。

“收回设税权,人大要做什么”——建设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是目标

30年前,由于改革开放初期人大立法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先后在1984年和1985年授权国务院使其拥有税收设置的权力。

30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条件已经成熟。但要将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逐步回收到人大自身立法,转变绝非易事。

“收回设税权,人大还要做些什么?”赵冬苓建议,税收立法对人大自身能力提出很高要求,一方面人大应增加编制和专家数量,提高立法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应开门立法。“我们国家并不缺少专业人才,物权法就是很好的先例,这种方式能够解决立法机关力量不足的问题。”

不少代表委员指出,“税收法定”原则下,未来我国应构建一个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的新型税收法律体系,以此作为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

“虽然税收由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慢,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始终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