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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为“税收法定”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4-03-04 17:31  徐硙、韩洁、余晓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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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徐硙、韩洁、余晓洁)“依‘规’征收多,依‘法’征收少”——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大量税收事务是由政府行政法规主导,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外,绝大部分主体税种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

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自己立条例,自己收费”——立法缺位加大征税随意性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今年她依然计划就“税收法定”提交议案。

“百姓对三公消费意见大,是因为都看得到,然而很多税的征收,大多数老百姓并没感受到。征收随意,钱花得也就随意。”赵冬苓说,“政府自己立条例,自己收费,涉及行政收费的乱象更多。必须要通过立法,避免收税的随意性。”

“‘税收法定’的含义是,税收的权力应当归于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落实,而不是行政来确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仅凭一个条例或暂行条例就向民众征税,已不合时宜。

“比如某项税率3%,领导一开口就变成5%。”湖北某地市一名地税干部对记者表示,地方征税大多依据政府条例,带来较大的人为干预空间。

“落实税收法定,是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认为,“税收法定”使公民和企业法人的经济生活有了稳定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目前税收多、乱、杂的现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更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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