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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回应“税收法定” 表示将推进房地产税等立法

2014-03-04 16:36  韩洁、白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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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韩洁、白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

在很多人眼中,“税收法定”是个很专业的术语。傅莹也向媒体解释了这一概念,指出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傅莹指出,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

傅莹说,这种授权立法的做法在我国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她同时强调,进入新时期,人大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表示,人大将从两方面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一方面要推动此前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具备立法条件的,要尽快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她透露,对于当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中,并将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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