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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苹英代表建议:出台“失独家庭”扶助专项制度

2014-03-04 16:34  章尧 盛学运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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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吉首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张苹英接受了红网记者的专访。摄影章尧)

红网北京3月4日讯(记者 章尧盛学运)近年来,“失独家庭”这个名词被越来越多地提起,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但并没有一套专门的制度对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予补偿和扶助。全国人大代表张苹英建议,国家应出台一个全方位的扶助制度,从经济、生活、精神、养老等方面对这些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予以扶助,并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部门,负责各项扶助制度的落实。

现状

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大多面临经济、生活问题

张苹英代表介绍,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失独家庭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面临多重困境,部分身体不好、疾病缠身的独居者,在病中得不到帮助,住院时也无人照顾。”张苹英表示,随着失独者步入老年,如何养老也成了最担忧的问题。而目前普遍倡导的居家养老模式对失独者来说也并不合适,许多失独者都希望能够到公益性的养老院安度晚年。

再者,“失独家庭”这个因“独生子女政策”而生的现象,在“单独两孩”政策纷纷出台的背景下,问题和矛盾或将变得更加突出和尖锐。“因此,完善政策体系,在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为失独者提供基本条件和优惠政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张苹英认为,因制度而产生的问题,自然需要用制度来加以解决。

建议

出台全方位扶持制度并明确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全国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并无一套专门的制度,地方政府的扶助也基本只限于一定的经济补助。此外,扶助工作只是由卫生计生委来主管,工作力度十分有限。“事实上,经济困难仅仅只是这些失独家庭的特殊困难的一个方面,国家应出台一个对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的全方位的扶助制度,从经济、生活、精神、养老等方面对这些家庭予以扶助,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张苹英表示。

那么,具体该从哪些方面落实对失独者的补偿扶助?张苹英建议,首先应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摸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作为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的依据。“对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应给予一次性补助5~8万元,并规定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养老护理津贴标准和住院护理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生活情况按月发放,且不低于专项制度规定标准。”

同时,张苹英还建议,应明确当地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机构,优先为失独者提供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办专门的养老机构,为“失独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明确医院、康复、保健、卫生院等机构,优先为失独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张苹英认为,失独家庭所在社区等基层组织也应对其履行监护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精神抚慰。此外,社会力量和志愿者也可为失独者提供日常照顾、上门义诊、上门医疗护理、保健、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在此基础上,还应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部门,负责各项扶助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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