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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辉委员为如何落实农民财产性收入“算细账”

2014-03-04 11:52  王敏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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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两会专递)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颜辉委员为如何落实农民财产性收入“算细账”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王敏)“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然而,让农民都人人一亩三分地种田致富,是不切实际的。应该在确保耕地红线不能碰、耕地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落实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颜辉介绍了他带来的提案。

颜辉委员为农民兄弟算了一笔账:按照户口统计,中国有近9亿农村人口,其中近2.7亿在城镇打工。目前,全国可耕地面积在20亿亩左右。以每户3-4口人计,户均5-7亩。以一亩地年纯收益1000元计,每户农民靠种地的收益难以超过一万元。通过租赁、入股或委托经营,规模化经营,尽管每亩地收益不会有太大变化,但可以解决农业生产碎片化问题,同时进一步解放农村的劳动力。

据统计,2013年农民收入连续十年快速增长,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然而对比后就会发现差距: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约相当于3.03个农民的收入。

“只有落实农民的收入,才有农民的小康。只有农民的小康,才有全中国的小康。增加农民收入,除了种植、经营、工资性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根本在于国家土地制度的改革。”颜辉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仔细梳理一下,农民的财产,一是个人名下承包的土地;二是划分的宅基地;三是农村集体财产中的一部分股权。”

颜辉认为,根据中央一号文件,首先要对土地划界明确,权属清晰,并造册公示和颁发土地证,使每户(每人)所拥有的承包土地量化具体。同时,集体经营或拥有预留的土地也应丈量清楚,并列出共同拥有人名单,确定人员增减的条件规则,让每个人都知道属于自己的是什么,自己所拥有的支配权又有什么。

在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和严格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条渠道。颜辉说,多年来,农村集体土地由于政策限制,无法直接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征收,而征收价格主要是按照土地种植收益加年限确定。而现在每亩地一年的纯收益不过千元左右,30年也就是3万-5万元。结果是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地方政府低价收购,高价转让,对农村和农民不公。

颜辉以去年底深圳首宗农地入市为例分析说:“约22亩土地卖得1.16亿元,每亩约合500多万元,这种探索还要进一步明确,一是‘三七分成加20%物业’的模式是否真正合理,政府拿走70%的卖地款和80%物业的依据是什么;二是作为土地所有人凤凰社区所得的3480万元如何分配使用,涉及土地的农民(居民)是怎样补偿受益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颜辉指出,目前在城市,居民可以自由买卖产权为70年的住房,在农村,多年来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农村居民宅基地,不能担保、抵押、转让,连建房出租也难得到认可。“应落实物权法关于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规定,有关部门应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稳妥推进,给予农民更多支配处置的权利。”

颜辉还为农民进城落户算了这样一笔账:“现在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半数以上,特别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已与城镇难以分割。但农民工变市民,并非一纸户口变更那么简单。在二三线城市,每落户一人,公共设施费用增加约需10万元,这仅是政府财政的投入。还涉及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等诸多费用,以每户3-4口人计,没有百万元以上无法长久立足。”他说,这笔费用完全靠财政不可能支撑,既要增加农民务工所得,又要落实农民土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合理的财产性收入。同时,要防止“用城市户口换农民土地”这种剥夺方式。

颜辉说,国家要坚持“农地农用”限制政策,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具体到土地资源配置流转,在符合条件、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市场作用。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凭借土地增加收入、改变命运,才能逐步实现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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