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代表委员建言遏制伤害未成年人的“四宗罪”

2014-03-03 10:33  姜潇、潘强、曹国厂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给孩子们一个更牢固的“安全岛”——代表委员建言遏制伤害未成年人的“四宗罪”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姜潇、潘强、曹国厂)性侵、虐童、弃婴、意外伤害……去年以来,侵害儿童身心安全的事件频发,既触犯了法律,也逾越了道德底线。事件的背后,既有着转型期社会的多重矛盾交织的因素,也暴露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来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呼吁:政府和社会需要从立法和社会保障等层面加大力度,尽快给孩子们营造出更牢固的“安全岛”。

性侵幼童:“嫖宿幼女罪”存废应尽快定论

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河南官员强奸猥亵11名幼女、广西兴业留守女童遭当地十多名村民多次性侵……

在社会舆论痛批这些罪行的同时,是以“强奸罪”论处还是以“嫖宿幼女罪”受到惩罚,一直是此类案件审判中被关注的焦点。

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认为,在性侵案件中,儿童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给幼女贴上“卖淫女”的标签,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对幼女权益的保护。

去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出,以金钱财务等方式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意见》表明高法的态度,透露了积极信号。

孙晓梅代表认为,在贯彻我国法律关于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下,“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不能再无休止地被拖延。

虐童无“罪”?相关法律空白要尽快填补

马年春节,一组恶性虐童的照片让网友惊呼“不敢打开网页”,因家庭纠纷,湖北一6岁男童被自家婶婶割掉双耳、砍伤下巴。

虐童事件,令人发指。而令人尴尬的是,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虐待儿童设置的法律。有学者指出,法律在虐童罪上的空白,一定意义上纵容了儿童暴力案件的频发。

儿童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政策和落实中,都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提出,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从重处罚”,真正体现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常年奔走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孙晓梅代表说,处理好虐童问题,还需要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设立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给予儿童更多的人文关怀。

打击“弃婴”:从制度设计上稳妥保护弃婴生命权

据民政部保守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0万儿童被遗弃,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儿童残疾、经济负担、传统观念等因素,使一些家庭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将其遗弃。在此背景下,全国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弃婴安全岛”,在争议中低调前行。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表示,弃婴属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设立弃婴安全岛,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刘慕仁说,设置弃婴岛的初衷本是尊重生命与人权,是社会的一个善举。但设置弃婴岛并非鼓励犯罪,要重视规避“弃婴有理”的不良风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起来,从源头上打击弃婴行为,让弃婴者承担起更重的刑事责任,让弃婴现象逐渐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樊一平也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弃婴行为本身,同时也要在制度设计上,让收养弃婴更加规范。

意外伤害:留守儿童安全需警钟长鸣

2月22日,山西平遥6名儿童结伴外出滑冰,不幸意外溺水身亡,其中年龄最小的仅5岁;再往前,贵州毕节5名留守儿童惨死于垃圾箱内、湖南娄底一岁留守女童伴尸7日……频发的悲剧,敲响了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的安全警钟。

2013年5月,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报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超过6000万,占全国儿童21.88%。换言之,每五个孩子里,就有一名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既然城镇化步伐不可阻挡,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对留守儿童的救济,包括制定专项的儿童基金,给予打工家庭切实的社会保障。国家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使生态得到有序发展;儿童是社会的基础,对成千上万留守儿童的保护,也是对一个民族和社会主体的“环保”。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看儿童。”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感言,希望在社会良知的监督和日趋健全的法律保护下,让这些伤害远离儿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