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新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今年将实现“全覆盖”

2014-03-02 16:16  潘莹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日电(记者潘莹)今年,新疆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实施范围。今年6月底前,所有地州市都将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大病重症患者个人医疗负担,新疆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民生工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缴费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并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2013年,新疆首先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展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2类重大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障范围。5个试点地区共114万余城镇居民、292万余新农合参合人员从中受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介绍,今年新疆将继续全面推进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范围,扩大救治范围。

截至2013年底,新疆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1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645万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