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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迪:两会代表委员的国籍应透明

2014-03-02 09:47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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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即将召开,要求彻查两会代表委员国籍的声音,应引起重视。其实我们有一些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选举法》第3条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拥有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被选举权。近年来,国内舆论高度关注代表委员们的国籍问题,包括是否可以拥有国外绿卡的问题,这也反映出民意代表机构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

世界多数国家选举法,对于国家代议机构成员的选举人或候选人都有国籍条件规定。例如依照美国宪法,总统、联邦或州议员选举时,候选人及选民均须有美国国籍,众议员参选者要求入籍年限在7年以上,参议员则是9年以上,而总统更是要求原始国籍为美国。日本宪法及公职选举法也规定两院议员候选人、选举人必须拥有日本国籍。

今天人民群众要求人大代表必须真正代表民意。民意代表,必须与选区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假如人大代表远在海外,则无法了解民情民意,体察选区人民疾苦,更无法为选区人民代言、反映选区人民呼声。那种代表非但无益,而且有害。

关于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问题稍复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20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有人据此认为全国政协委员可以没有国籍限定。其实中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全国政协委员,因其工作涉及国家重大政策的议论决定,笔者以为其国籍问题应比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同时,根据《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外国籍者必然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外籍人员不应拥有全国政协委员候选资格。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两年前全国政协大会发言人赵启正也曾说,“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那么,代表委员拥有外国绿卡即长期居留资格是否应被允许呢?笔者以为,无论何种理由,人大代表不应拥有外国国籍、外国绿卡。假如政协委员保有绿卡,从目前情况看,国内舆论可能会担心该委员能否专心参政议政。但是也应考虑,从政协性质出发,政协设有海外华侨委员,负责反映海外侨界民意。这部分委员,笔者认为可以允许拥有外国绿卡或永久居留权。

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即使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家仍是生命安全及社会福祉的保障。因此,对于国民来说,国家不但是契约的创造物,而且是命运共同体。因此,代表国民的政治家与国民拥有同样的国籍,是国民对政治放心的最起码条件。当然,为了消除民众的疑虑,代表和委员们的国籍或绿卡问题应公开透明。

今天世界有些国家,如韩国的地方议会,给予外籍人士选举权甚至被选举权。这是因为地方选举主要牵涉具体生活,没有全局性。居住本地的外籍人士若长期对地方政府纳税,按照权利义务均衡法则,赋予他们地方政治参与权,可以维护地方政治和谐。笔者认为这可参考借鉴。(刘迪 作者是旅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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